荔浦市新型城镇化公共服务综合提升改造工程—荔浦市税务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荔浦市滨江南岸路网及给排水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勘察、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服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审批
广西-桂林-荔浦市
发布时间: 2021年01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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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型城镇化公共服务综合提升改造工程—**市税务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市****路网及给排水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勘察、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服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1-01-15 11:55



项目名称

**市新型城镇化公共服务综合提升改造工程—**市税务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市****路网及给排水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勘察、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服务招标

招标备案编号

****

招标人

****

建设单位

****

招标类别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

建设规模

**市税务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为705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建筑安装工程以及配套道路、硬化、绿化、围墙、室外给排水等基础配套工程;**市****路网及给排水建设工程(1)**4条道路,总长2024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燃气工程、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2)已建南环路附属工程:南环路已建道路总长4655米,红钱宽度60米,城市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道路路基路面已建好,本次建设配套的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照明工程、燃气工程、绿化工程。

开标时间

2021年1月12日

开标地点

****交易中心(**市**镇荔柳路86-96****中心3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1年1月15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21年1月19日

预中标人

****、****设计院、**大汉****公司、******公司、******公司(联合体)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设计院、**大汉****公司、******公司、******公司(联合体)

投标报价

环评费和水保费合计:109000元,勘察费、设计费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下浮50.1%。

服务期限

环境影响评价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生效之日起4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勘察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

邹建房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灵渠大道(桂兴村路口至兴西路段)**市政道路;

苏罗路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市**新区******线工程总承包(EPC);

**市**区水贸路(**路-八里一路区段)北和路、春江路西一里设计;

5、**市**区雁飞路道路工程;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公司、 **金天****公司、柳****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核工业(桂****公司(联合体)

投标报价

环评费和水保费合计:108000元(其中环评费3万元、水保费4万元)勘察费、设计费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下浮51%。

服务期限

环境影响评价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生效之日起4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勘察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

李慧勋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市石碑坪**路网工程设计;2、龙都旅游道路工程设计;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设计研究院、******公司、****公司、******公司、**市****公司(联合体)

投标报价

环评费和水保费合计:108000元(其中环评费3万元、水保费4万元)勘察费、设计费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下浮50.1%。

服务期限

环境影响评价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生效之日起4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勘察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

郭昕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南庄南片区污水主干管网工程-2017年勘察设计。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公示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网站 ****交易中心。

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投诉受理部门

**市建设工程招标站

投诉受理电话

0773-****613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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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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