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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04MAENWYMT8F | 建设单位法人:刘步鸿 |
| 钱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滨河路2号 |
| 再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0.168611 纬度: 32.46277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24 |
| 泰环审(**)〔2025〕07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04MAENWYMT8F001U |
| 2025-11-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5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04MAENWYMT8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204MA1XULHE2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204MA1XULHE2B | 竣工时间:2025-11-1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17yZbvX |
|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原则同意****在**市姜****园区建设的再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意见,项目从事生活源饮料瓶、日化瓶破碎清洗,不进行造粒加工,预计建成后可形成年处理废塑料30000吨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为《**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中计划建设的“****中心建设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工程,由民资主导、国有资本参股共同投资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生产。目前本项目进行一阶段建设,仅建设PET破碎瓶片生产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从事生活源饮料瓶、日化瓶破碎清洗,不进行造粒加工,预计建成后可形成年处理废塑料30000吨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为《**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中计划建设的“****中心建设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工程,由民资主导、国有资本参股共同投资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进行一阶段建设,仅建设PET破碎瓶片生产线,年处理废塑料15000吨的生产能力(PET塑料150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预清洗:将回收的废旧塑料瓶拆包后,采用预洗机对收集的废塑料瓶进行预清洗,其目的是把废塑料瓶表面附着的泥砂等杂质用水洗掉。预清洗过程采用**清洗,不添加任何清洗剂。预清洗工序设置1个5m3的沉淀池,预洗机内的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清理沉淀池中的沉积物。本工序产生固废S沉积物。 (2)人工分选:预清洗后的废塑料瓶采取人工分拣的方式进行一次分拣去杂,此工序会产生固废S废塑料夹杂物。 (3)磁检分选: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将人工分选好的废塑料****中心,利用预分选及金属分选机进行磁检分选。本项目按不同材质废塑料分别加工处理,其中PET废塑料(主要为饮料瓶等)需根据废塑料的颜色进一步分选,分选出透明色和其他颜色,透明色塑料瓶直接上料进入下一道工序;挑选出的非透明色废塑料集中收集,达到一定规模后统一破碎清洗处理。此工序会产生固废S废塑料夹杂物和设备噪声N。 (4)脱标:利用脱标机将塑料中的商标分离出来,脱标过程无粉尘产生,此工序产生固废S废塑料夹杂物和设备噪声N。 (5)筛选分离:使用滚筒筛、转筛机对脱标后的废塑料进行筛选分离,此工序利用比重法能有效去除大部分轻质薄膜、纸片、灰尘以及部分比重与塑料差异大的重杂质。筛选分离后的废塑料再送入塑料瓶片生产线。此工序会产生固废S废塑料夹杂物和设备噪声N。 (6)湿法破碎:筛选分离后的废塑料瓶送入破碎机进行破碎。本项目采用湿法破碎,原料进入小型粉碎机腔体内通过叶轮高速旋转,在破碎过程中,物料与叶片,齿盘,物料与物料之间在相互反复冲击、碰撞、剪切、摩擦等综**用下,将较大的废塑料瓶破碎为较小碎片。在粉碎机内设置洒水喷头,边粉碎边洒水,每台设备喷头喷水流量为0.5t/h,喷淋废水随物料进入摩擦机内用于强力摩擦清洗。本工序产生设备噪声N。 (7)强力摩擦清洗:破碎后的废塑料瓶片输送至摩擦机进行碱洗,碱洗过程中添加碳酸氢钠去除废塑料上的油污,此过程有碱洗废水产生。每条清洗线设置1个10m3的沉淀池,碱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送入湿法破碎机回用,循环使用不外排,仅定期补充新鲜水,pH值控制在11左右。本项目碱洗过程中会有部分塑料表面的杂质及泥沙脱离沉淀入碱洗废水中,需定期清理沉淀池中的残渣、沉积物。本工序产生固废S残渣、沉积物。 (8)漂洗:强力摩擦清洗后的废塑料瓶片首先在热水槽进行漂洗,每条清洗线设热水槽2个,通过电加热至90℃,在热水槽中废塑料瓶片被充分搅动,直至去除废塑料表面的污渍。热漂洗好的碎片紧接着送入漂洗槽进行漂洗,每条清洗线设漂洗池3个。前两个漂洗池主要进行悬浮分离,以水作为介质,不添加任何添加剂,不涉及盐卤工艺,其工作原理主要是利用塑料与水的比重,比重较小的作为浮料,较大的作为沉料。通过悬浮分离,可将比重较小PP、PE塑料瓶片分离出来,作为浮料收集;比重较高PET塑料瓶片作为沉料收集。悬浮分离后的浮料和沉料分别进入第三个漂洗槽进行最终漂洗,漂洗时不添加清洁剂,废塑料瓶片在清洗池内在水流的作用下被冲刷,从而去除其中的灰尘等。在此工序中会产生清洗污水W及固废S残渣、沉积物,残渣、沉积物需定期清理,漂洗废水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9)脱水:经过漂洗后的塑料进入高速脱水机进行脱水,脱去物料中经清洗过后含有的水分。该过程会有脱水废水W和设备噪声N产生,脱水废水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10)瓶片分选:脱水完成后的塑料瓶片经AI自动分拣机器人进一步分选,主要是将各类瓶片中掺杂少量不同颜色、材质的塑料进一步分离。 (11)包装:采用吨包机打包入库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1)人工分选:预清洗后的废塑料瓶采取人工分拣的方式进行一次分拣去杂,此工序会产生固废S废塑料夹杂物。 (2)磁检分选: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将人工分选好的废塑料****中心,利用分拣机器人进行磁检分选。本项目按不同材质废塑料分别加工处理,PET废塑料(主要为饮料瓶等)需根据废塑料的颜色进一步分选,分选出透明色和其他颜色,透明色塑料瓶直接上料进入下一道工序;挑选出的非透明色废塑料集中收集,达到一定规模后统一破碎清洗处理。此工序会产生固废S废塑料夹杂物和设备噪声N。 (3)脱标:利用脱标机将塑料中的商标分离出来,脱标过程无粉尘产生,此工序产生固废S废塑料夹杂物和设备噪声N。 (4)筛选分离:使用滚筒筛、转筛机对脱标后的废塑料进行筛选分离,此工序利用比重法能有效去除大部分轻质薄膜、纸片、灰尘以及部分比重与塑料差异大的重杂质。筛选分离后的废塑料再送入塑料瓶片生产线。此工序会产生固废S废塑料夹杂物和设备噪声N。 (5)湿法破碎:筛选分离后的废塑料瓶送入破碎机进行破碎。本项目采用湿法破碎,原料进入小型粉碎机腔体内通过叶轮高速旋转,在破碎过程中,物料与叶片,齿盘,物料与物料之间在相互反复冲击、碰撞、剪切、摩擦等综**用下,将较大的废塑料瓶破碎为较小碎片。在粉碎机内设置洒水喷头,边粉碎边洒水,每台设备喷头喷水流量为0.5t/h,喷淋废水随物料进入摩擦机内用于强力摩擦清洗。本工序产生设备噪声N。 (6)预清洗:为了减轻后续摩擦清洗及漂洗工序的负荷,先对破碎后的塑料瓶片在清洗槽进行预清洗。其目的是把废塑料瓶表面附着的泥砂等杂质用水洗掉。预清洗过程采用**清洗,不添加任何清洗剂。预清洗后的塑料瓶片送入高速脱水机进行脱水,脱去物料中经清洗过后含有的水分。此工序中会产生预清洗污水W、脱水废水W及固废S残渣、沉积物,残渣、沉积物需定期清理,预清洗废水、脱水废水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7)强力摩擦清洗:清洗后的废塑料瓶片输送至摩擦机进行碱洗,碱洗过程中添加碳酸氢钠去除废塑料上的油污,此过程有碱洗废水产生。该工序设置1个10m3的沉淀池,碱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送入湿法破碎机回用,循环使用不外排,仅定期补充新鲜水,pH值控制在11左右。本项目碱洗过程中会有部分塑料表面的杂质及泥沙脱离沉淀入碱洗废水中,需定期清理沉淀池中的残渣、沉积物。本工序产生固废S残渣、沉积物。 (8)漂洗:强力摩擦清洗后的废塑料瓶片首先在热水槽进行漂洗,该工序设热水槽3个,通过电加热至90℃,在热水槽中废塑料瓶片被充分搅动,直至去除废塑料表面的污渍。两个热水槽并联布置,对物料进行第一道热水清洗,主要目标是去除重度污垢和部分油脂。经第一级清洗后的物料,合并输送至第三个热水槽,进行第**热水清洗。此工序旨在进行深度清洁,去除残留污染物,确保产品洁净度。热漂洗好的塑料碎片紧接着送入漂洗槽进行漂洗,漂洗工序设漂洗槽2个。漂洗槽主要进行悬浮分离,以水作为介质,不添加任何添加剂,不涉及盐卤工艺,其工作原理主要是利用塑料与水的比重,通过悬浮分离,比重较高PET塑料瓶片作为沉料收集。漂洗时不添加清洁剂,废塑料瓶片在清洗池内在水流的作用下被冲刷,从而去除其中的灰尘等。在此工序中会产生漂洗污水W及固废S残渣、沉积物,残渣、沉积物需定期清理,漂洗废水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9)脱水:经过漂洗后的塑料进入高速脱水机进行脱水,脱去物料中经清洗过后含有的水分。该过程会有脱水废水W和设备噪声N产生,脱水废水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10)瓶片分选:脱水完成后的塑料瓶片经AI自动分拣机器人进一步分选,主要是将各类瓶片中掺杂少量不同颜色、材质的塑料进一步分离。 (11)包装:采用吨包机打包入库待售。 |
| 1、经现场核查,预分选及金属分选机实际采购安装的为分拣机器人,同时平面布置因生产需求发生变化。 2、根据实际生产运行情况及工艺优化需求,预清洗工序调整至湿法破碎后,以减轻后续摩擦清洗及漂洗工序的负荷,提高整体清洗效率。实际建设将原环评设计的3个串联的漂洗槽,调整为 “1个预清洗槽 + 2个漂洗槽” 的配置。槽体尺寸统一调整为长6m×宽1.4m×高2m,较原设计(长8m×宽1.4m×高2m)在长度上有所减小。 3、实际建设中,为了增强对特定类别、附着物较难清洗的废塑料的热洗能力,提高清洗效果和效率,热水清洗槽数量由原环评设计的2个增加至3个。单个热水槽的规格(1.8m×高2.4m)与原设计保持一致。 生产工艺方面:总体上,核心工艺流程(破碎→清洗(含热洗)→漂洗→脱水)未发生改变。“预清洗”工序属于在主要强力摩擦洗工序前增加的预处理步骤,是对原有清洗工艺的细化和完善,目的在于提高清洗效率和减少污染物产生,不属于引入新的、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工艺。热水槽数量增加是同类清洗工序的强化,漂洗槽功能整合与尺寸调整是同类工序内部单元的优化,未改变“物理清洗”的根本性质,未新增禁用工艺或高环境风险工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中的原料及工艺进行生产,不得擅自增加或改变原料及类型、生产工艺等;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持续加强全过程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 (二)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生产****处理站(调节+混凝+沉淀+A2/O)处理达标后,约一半回用于生产,一半与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经济开发区****处理厂。项目****经济开发区****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 (三)从废气产生源头进行控制,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减少废气排放。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废塑料****处理站异味等。本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无组织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以生产车间边界设置50m、污水处理站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目前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七)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有效降低项目的环境风险。 (八)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依法主动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做到持证、按证排污。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牌,并按规范设置监测采样口。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生产。2、本项目已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经济开发区****处理厂处理。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果,厂区内预****处理厂的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接管协议详见附件。3、本项目第一阶段废气处理工艺与环评一致。本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无组织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4、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5、本项目一阶段产生的一般固废有废包装材料、废塑料夹杂物、残渣沉积物、污泥,收集后出售或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 废水:本次设备调整不改变废水的主要污染物种类。通过优化清洗流程,热水清洗利用一个终段精洗槽(第三槽)串联两个并联的初洗槽(第一、第二槽),物料经并联初洗后,集中进行精洗,保证清洗效果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提高了热水和热能利用率。同时将原环评设计的3个串联的漂洗槽,调整为“1个预清洗槽 + 2个漂洗槽”的配置,调整后的槽体尺寸更适应车间实际布局,便于操作和维护,同时并未削减必要的洗涤和漂洗功能单元。 本项目废水产生量采用环评确定的产污系数法核算(废水产生量 = 处理规模*产污系数)。项目一阶段生产规模未变,产污系数取值规范未变,故理论废水产生量未发生变化,单批次清洗的工件数量和处理效率与原设计一致。生产废水通过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可实现达标处理与回用,不新增废水排放口,不降低废水收集处理效率,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工艺满足调整后的运行需求。 其他污染物:本次设备调整不涉及新增废气排放环节。固体废物种类未发生重大变化(仍主要为沉渣、废水处理污泥等),产生量预计不会因本次工艺优化而显著增加,且处置方式不变,实现固废零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排放量核定为: 生产废水污染物最终排放量:生产废水量≤27149.1t/a;COD≤0.8144t/a;NH3-N≤0.0407t/a。 企业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管理要求,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取得。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第一阶段以生产车间边界设置50m、污水处理站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该范围内不得规划、**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并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本项目已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已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本项目一阶段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符合要求,**省排污权交易凭证详见附件。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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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5882 | 0.8144 | 0 | 0 | 0.588 | 0.5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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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水处理设施 | ****开发区****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 | 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混凝+沉淀+A2/O)处理后50%回用于生产,50%****开发区****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经济开发区****处理厂。 |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经济开发区****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总排口各****经济开发区****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
| 1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 | 自然沉降、封闭厂房、地面硬化、及时清洁、厂区周围加强绿化、****处理站污泥,以便消除那些易于腐烂致臭的有机物;污水处理站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恶臭气体逸散;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影响 | 本项目一阶段废气主要来源于废塑料****处理站异味等。本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无组织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 |
|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企业通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对噪声进行削减,减少对厂界外声环境影响。 | 项目第一阶段厂界四周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本项目一阶段产生的一般固废有废包装材料、废塑料夹杂物、残渣沉积物、污泥,收集后出售或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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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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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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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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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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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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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