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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审批文号:泉台管环审〔2026〕表13号
审批时间:2026年2月13日
建设地点:**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上塘村滨**路913号2#厂房
建设单位:****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95-****9958
地址:泉****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362122
附件下载:****管理委员****服务局关于****年产蜂窝纸板100万平方米、纸护角50万米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泉台管环审〔2026〕表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