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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00MAEP8AJFXK | 建设单位法人:张瑞玲 |
| 李瑞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综合保税区 |
| 综合保税区桃园街2555号联东U谷**综合保税区国际企业港21#101号楼1-2层 |
| 纺织数码3D打印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713-C1713-棉印染精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潍****开发区 综合保税区桃园街2555号联东U谷**综合保税区国际企业港21#101号楼1-2层 |
| 经度:119.263362 纬度: 36.702428 | ****机关:****环境局高新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10 |
| 潍环高审字〔2025〕11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00MAEP8AJFXK002P |
| 2025-12-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00MAEP8AJFX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00MAEP8AJFXK | 验收监测单位:山****公司 |
| ****0700MA3MRMF480 | 竣工时间:2025-12-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gs.****.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市综合保税区桃园街2555号联东U谷**综合保税区国际企业港21#101号楼1-2层。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依托现有建筑建设,总占地面积12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595.86平方米。项目购置主要设备26台套,建成后形成年产数码喷印成品布300万米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综合保税区桃园街2555号联东U谷**综合保税区国际企业港21#101号楼1-2层。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依托现有建筑建设,总占地面积12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595.86平方米。项目购置主要设备26台套,建成后形成年产数码喷印成品布300万米的生产能力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拉幅定型、数码喷印、烘干、包装入库,样品裁布缝纫 | 实际建设情况:拉幅定型、数码喷印、烘干、包装入库,样品裁布缝纫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拉幅定型废气、数码喷印及烘干废气分别经各自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合并通过一套过滤棉+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8米高排气筒P1排放,未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实环境高新(潍****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浞河。噪声采取消声、隔音、减震等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性废包装材料、废布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弃墨盒、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拉幅定型废气、数码喷印及烘干废气分别经各自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合并通过一套过滤棉+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8米高排气筒P1排放,未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实环境高新(潍****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浞河。噪声采取消声、隔音、减震等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性废包装材料、废布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弃墨盒、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158 | 0 | 0 | 0 | 0.016 | 0.0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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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2 | 0 | 0 | 0 | 0.02 | 0.02 | / |
| 0 | 0.013 | 0 | 0 | 0 | 0.013 | 0.013 | / |
| 1 | 生活污水-化粪池 | /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实环境高新(潍****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浞河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实环境高新(潍****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浞河 |
| 1 | 排气筒P1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II时段排放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18米排放速率并严格50%)要求 | 项目拉幅定型废气、数码喷印及烘干废气分别经各自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合并通过一套过滤棉+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8米高排气筒P1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II时段排放标准,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18米排放速率并严格50%)要求 | 项目废气排气筒P1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值为1.4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52kg/h;SO2、NOx均未检出;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2.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87kg/h,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II时段排放标准,SO2、NOx、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18米排放速率并严格50%) | |
| 2 | 厂界无组织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本项目未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设备密闭、车间管理等措施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厂界无组织排放VOCs最大浓度值为0.90mg/m3,符合**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SO2最大浓度值为0.033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NOx最大浓度值为0.098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3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SO2、NOx、颗粒物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①在满足工艺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功率小,噪声低的设备; ②振动较大的设备采用单独基础,设置减震垫等减震措施; ③在设备布置时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以求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 ④对车间加强车间吸声、隔声处理措施,车间采用隔音门窗,并加强厂区管理,降低噪声的影响。 |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51~52dB(A),夜间不生产未监测,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 1 | 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严格落实防渗分区及防渗措施。 | 项目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落实了防渗分区及各项防渗措施。 |
| 1 | 项目产生的废弃墨盒、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按规范暂存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产生的一般性废包装材料、废布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后按照规定妥善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统一处理 | 项目产生的废弃墨盒、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库按规范暂存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产生的一般性废包装材料、废布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后按照规定进行了妥善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统一处理 |
| 1 | 针对项目特点,制定完备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规程,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应急及监控等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 项目制定了完备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规程,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应急及监控等措施,未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
| 项目依托现有建筑建设,总占地面积12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595.86平方米。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依托现有建筑建设,总占地面积12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595.86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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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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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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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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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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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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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