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后的通行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政府关于公布**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市政规〔2023〕5号)、《****关于公布**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永政规〔2023〕1号)及《****关于印发**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永政规〔2022〕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研究,****政府****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征收。现将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和用途
****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涉及**县**镇泡口村,百寿镇东岸村,**乡仁合村、双江村、**村、西河村、**村,集体土地面积303616平方米(折合455.175亩,含水库库区已征面积27.692亩,环湖路已征面积0.85亩,G357已征面积1.317亩),用地面积及四至界****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用地红线图,具体以实际勘测为准。
三、征收人、委托征收部门和委托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人:****
委托征收部门:****
委托征收实施单位:****政府、****政府、****政府
四、征收土地、青苗及其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按照《****关于公布**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永政规〔2023〕1号)执行。
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按照《****关于印发**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永政规〔2022〕2号)执行。
五、联系电话
**镇:0773-****306;
百寿镇:0773-****298;
**乡:0773-****126。
六、其他事项
(一)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
(二)被征收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种、抢栽青苗或**、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被征收人对本公告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东岸村村道改建路用地红线图01—02
2.****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村村道改建路用地红线图03—04
3.****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仁合村村道改建路用地红线图05
4.****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路至长江段1、2#村道改建路用地红线图06—07
5.****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西河村右岸1#村道改建路用地红线图08—15
6.****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西河村右岸2#村道改建路用地红线图16
7.****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村右岸村道改建路用地红线图17—26
8.****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双江村1#村道改建路用地红线图27
9.****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双江村2#村道改建路用地红线图28
10.****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西河村1、2#村道改建路用地红线图29—30
11.****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路至**1#四级公路用地红线图31—37
12.****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路至**2#四级公路用地红线图38—41
13.****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路至双**1#四级公路用地红线图42—44
14.****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路至双**2#四级公路用地红线图45—50
15.****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与东岸村连接大岭大桥用地红线图51
16.****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与**村2#连接社边大桥用地红线图52
17.****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沟口大桥用地红线图53
18.****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与**村(右岸)连接喇茶大桥用地红线图54
19.****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中桥用地红线图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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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