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8日,中华人民**国自然**部以《自然**部关****水库(坝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614号)批准征收**县**乡、**镇集体土地26.5292公顷,作****水库(坝区)工程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水库(坝区)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详****水库(坝区)工程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委员会坪浪屯集体土地1.2006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5421公顷,竹林地0.2225公顷,灌木林地0.2687公顷,其他林地0.1673公顷。
(二)******委员会黑皮冲屯集体土地0.0813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179公顷,其他林地0.0634公顷。
(三)******委员会白沙洲屯集体土地0.1039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709公顷,灌木林地0.0330公顷。
(四)******委员会仙人碓屯集体土地1.2765公顷,其中,果园0.0527公顷,乔木林地0.8721公顷,竹林地0.1481公顷,灌木林地0.0760公顷,其他林地0.0936公顷,农村道路0.0340公顷。
(五)******委员会仁里拉搞屯集体土地6.9923公顷,其中,乔木林地6.9923公顷。
(六)******委员会拉搞屯与长塘屯共有集体土地1.6086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6086公顷。
(七)******委员会长塘屯集体土地15.2660公顷,其中,果园0.6313公顷,乔木林地12.8469公顷,竹林地0.5737公顷,灌木林地0.7532公顷,其他林地0.0273公顷,****基地0.4336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永政规〔2023〕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补偿标准为:**乡一般农用地76.5555万元/公顷;**镇一般农用地79.618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6185万元/公顷。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永政规〔2022〕2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六、土地补偿登记时间及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于2025年11月28日前****发展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七、其他事项
(一)从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其补偿内容****发展中心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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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