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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 |||||||||
| ****承诺审批事项目录 | |||||||||
| 事项名称 (最小颗粒度) | 事项类型 | 业务条线 | 行使层级 | 行政相对人需满足的信用条件 | 可承诺审批的 申请材料 | 作出决定方式 | 事后核验方式 | 失信惩戒办法 | 备注 |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 **县 | 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1.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或者委托检验检测的合同、协议; 2.仓储保管、质量检验人员证明材料。 | 在该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决定 | 1.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审批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 2.承诺期间(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至申请人补齐材料且通过审查期间),监管部门加强对承诺审批对象的监管。 | 申请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补齐申请材料,或者补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列入承诺审批失信信息 | |
| 填写说明:1.本表由各级各部门编制承诺审批事项基础目录和地方目录时填写,可根据实际增加表格指标; 2.“业务条线”根据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如:财政部门、**部门、民政部门; 3.“行政相对人需满足的信用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已修复、未受过XXX行政处罚等; 4.“可承诺审批的申请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承诺办理后需要补齐材料的,可填写需补齐的材料名称;以承诺书代替材料,不需要补齐材料的,可填写“以承诺书代替XXXX材料”; 5.“作出决定时间”有2种填法:1.当场作出决定;2.在该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决定; 6.“事后核验方式”由各部门依法依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7.“失信处理办法”由各部门依法依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予以行政处罚或纳入信用记录实施失信惩戒等; 8.承诺审批和容缺受理的区别为:容缺受理是先补齐申请材料、后作出审批决定,承诺审批是先作出审批决定、后补齐申请材料或者不需要补齐材料(以承诺代替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