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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受理了**精研新****公司提交的平板氧化铝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经审查,拟作出同意审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现公示该项目基本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建设地点:****创业园DN-20地块1号标准厂房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三、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2023年11月24日关于平板氧化铝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受理公示》中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7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773-****902,通讯地址:**市**区雁中路18****政府327室,邮编:541000。
五、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