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天然气采购项目;
(二)技术要求:
1.高位发热量≥31.4MJ/m3(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方需要,及时向采购方提供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液化天然气质量检测证明。
(三)经济要求
1.天然气采购项目预计需求数量为170万立方米,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消耗量为准;
2.报价要求:供应商按照天然气单价进行报价,报价单价最高为3.5元/立方米。
3.预计采购时间:计划6月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首次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供暖设备,首次供气时间预计为2026年9月25日,用于调试锅炉设备,具体时间以我方通知为准,服务期内按照采购单位供暖需要及时供货;
5.预计供暖服务期:2026年10月10日至2027年4月20日。具体时间以我方通知为准;
6.交货方式:按照国家及行业要求送货到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7.交货地点:**省**市某地。
(四)其他要求
1.报价方式:供应商根据我部冬季取暖预计采购数量,结合市场价格及商务技术要求,在单价3.5元/立方米作为最高限价的基础上进行报价,该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燃料费用、途中运输费用、槽车租金费、人工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和一切安全责任等。投标单价一旦确定不再随市场价格浮动调整。
2.在供暖履约服务期内保证提供天然气的质量。需具备长期供应能力,提供供暖期的供气方案,保证供暖期不断供,并做出书面承诺;供应商保证24小时不间断用气,且保证采购单位始终存有不少于3天的储气量;供应商应制定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的供气方案,保证充足气源供应,不得以任何理由耽误用气;供应商应具备仓储配送能力,配备4台以上送货车辆。
3.供应商需为采购单位提供1台不小于20m3LNG储罐,罐内存有天然气,作为采购单位的应急补充燃料,应急使用后需及时补充存储(供暖结束后中标单位收回储罐);服务期内为采购单位提供至少4辆LNG或CNG槽车(槽车容积不小于52.6m3,设计压力为0.65MPa,供暖结束后供应商收回)用于日常消耗天然气的储备,不少于1辆LNG或CNG槽车(槽车容积不小于52.6m3,设计压力为0.65MPa,供暖结束后供应商收回)用于天然气运输,槽车需提供自有或长期租赁车辆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车辆行驶证、租赁合同等;为适配采购单位燃气供应保障,供应商需提供1台CNG减压撬(公称流量500NM3/h,进口通经DN20,出口通经DN80,供暖结束后供应商收回),服务期间减压撬损坏由供应商免费维修更换。
4.供暖前供应商需提前到采购单位安装调试供暖设备并进行试供气,供暖期间供应商需派驻不少于2名技术工人到采购单位负责燃气站和储气设施的调试安装及维修维护,技术工人的管理和人身安全由供应商负责,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人工资、社会保险、餐饮、住宿、交通等)由供应商承担。
5.如预估采购天然气数量不能满足供暖期需求,供应商需继续按中标价格供应天然气。
6.依据国家天然气包装运输要求执行,如供应商违反天然气包装运输规定责任自负,由此对采购单位供暖造成影响损失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