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关于2026年2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河南-漯河-源汇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4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2026年2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10 09:38:41

****关于2026年2月1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281 通讯地址:**区五一**段659号(46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300万标米高性能钢丝编织液压胶管改建项目

报告表

******公司

**市**区****开发区湘**路851号

项目属于改建项目,在现有厂区进行改建,不新增占地,本次改建新增硫化罐、挤出机、切割机、缠绕机等生产设备,对部分编织机进行升级。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300.16万标米钢丝编织液压胶管生产能力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压延、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开炼、压延、挤出、硫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和硫化氢、臭气浓度;甲醇锅炉运行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①压延粉尘:压延粉尘依托现有工程袋除尘处理后与开炼、挤出、硫化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切割粉尘:新增切割机产生的切割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

③开炼、压延、挤出、硫化工序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④锅炉废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废气通过8m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锅炉和冷却循环系统排污水。

生活污水、锅炉和冷却循环系统排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24m3)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沙****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挤出机、缠绕机、切割机、硫化罐、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设备噪声,其噪声源强值60-80dB(A)之间。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器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

本次改建新增的一般固废主要为不合格残次品、废钢丝、边角料、除尘灰。新增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

不合格残次品、废钢丝、边角料作为有价废物定期出售;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污染影响。

2

******公司******公司智能家居生产项目

报告表

******公司

**市**区第三智能制造产业园

项目占地面积6000㎡,总建筑面积24000㎡,主要构筑物为标准厂房2栋,内部分设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一握开指纹锁100万套、全自动指纹锁50万套。

一、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湿式抛光废水、铸件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处理站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后排入唐江河;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熔化废气、压铸脱模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激光切割粉尘、注塑废气、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废气。

①项目熔化废气、压铸脱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滤筒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设施(TA001)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二者合并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燃气炉:颗粒物≤30mg/m3、SO2≤100mg/m3、NOx≤400mg/m3)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铸造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SO2≤50mg/m3、NOx≤15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行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为80mg/m3,去除率70%)的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通用涉VOCs企业排放限值要求(NMHC排放浓度不高于30mg/m3)。

②项目注塑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引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TA00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苯乙烯≤20mg/m3、丙烯腈≤0.5mg/m3)的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行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为80mg/m3,去除率70%)的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NMHC排放浓度不高于20mg/m3);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15m高排气筒时,氨气≤4.9kg/h)。

③项目激光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颗粒物≤30mg/m3)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铸造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④项目喷塑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4)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面涂装:颗粒物≤30mg/m3)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铸造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5mg/m3)。

⑤项目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统一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TA005)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50mg/m3)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工业涂装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NMHC20-30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其他炉窑: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SO2排放浓度≤200mg/m3、NOx排放浓度≤300mg/m3),同时能够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锅炉/炉窑排放差异化管控要求”A级企业标准(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要求。

三、本项目主要噪声为压铸机、注塑机、激光切割机、抛光机、喷粉线、清洗线、自动冲压机、自动液压机、冲床、转攻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为75~80dB(A),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东、南、西、北四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压铸不合格品及边角料、铝灰渣、金属边角料及碎屑、注塑边角料、注塑不合格品、滤筒除尘器收集的铝灰、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水磨泥、沉淀池沉渣、废脱模剂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及棉纱手套等,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压铸不合格品及边角料收集后经熔化回用于生产;金属边角料、碎屑、塑料边角废料和不合格品、水磨泥、沉渣、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喷塑工序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有价废物外售;铝灰渣、滤筒除尘器收集的铝灰、废脱模剂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含油抹布及棉纱手套均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3

******公司年加工1000吨塑料颗粒项目

报告表

******公司

**市**区空冢郭镇107国道与陈岗村路口东南方向300m**23号

本项目属于**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厂房建筑面积500m2,内部设置有生产区、原料区和成品;主要生产工艺:原料-切割-上料-加热熔融-挤出拉丝-冷却成型-切粒-包装-成品;主要生产设备:液压切割机、挤塑造粒一体机、成品储罐、叉车;本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吨塑料颗粒。

1.废气:本项目加热熔融、挤出拉丝出料口设置半封闭式集气罩(采取三面围挡加顶)进行废气收集,危废暂存间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统一引至1套“高效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之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62号文)附件1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建议值要求,以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绩效A级指标要求。

2.废水:本项目建成后废水为生活污水,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后,定期清掏,拉走肥田,不外排。

3.固废:本项目废包装材料、废纸管、废过滤网及滤渣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相关厂家综合利用;废机头料经收集后回用于熔融挤出工序、废催化剂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捕集焦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4.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主要产噪设备有液压切割机、挤塑造粒一体机、螺旋输送机、风机等,噪声源强为70~80dB(A)之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隔声、隔声罩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四厂界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

**蓝草泉环保****公司年加工8000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

报告表

******公司

**市**区空冢郭镇漯舞路高铁**100米**6号

项目占地面积12000㎡,总建筑面积5200㎡,主要构筑物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及附属设施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加工8000吨再生塑料颗粒。

一、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抽粪车抽走,不外排。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废气。项目熔融挤出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引入1套“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的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行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为80mg/m3,去除率70%)的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NMHC排放浓度不高于20mg/m3)。

三、本项目主要噪声为上料机、混料机、挤出机、切粒机、水泵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为75~80dB(A),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西、北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东、南厂界噪声值满足(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废过滤网及滤渣、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捕集焦油、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及棉纱手套等,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过滤网及滤渣收集后定期委托有处理能力且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设备厂家回收;废捕集焦油、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及棉纱手套均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

牛羊油脂年生产四万吨项目

报告表

******公司

**市**区桂江路与飞**路交叉口向南200米1号

项目位于**省**市**区桂江路与飞**路交叉口向南200米1号,占地面积35185.22m2。投资12000万元建设牛羊油脂年生产四万吨项目。项目主要建设1#检测楼、2#厂房、3#厂房、5#厂房、6#锅炉房。建成后具备年产牛油2.5万吨、羊油1.5万吨、油渣2000吨、脂肪酸400吨的生产能力。

一、本项目涉及外排的生产废水主要为熬制冷凝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工艺废气喷淋系统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采用1套60m3/d“隔油池+调节降温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池”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循环冷却水系通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排水为清净下水,用于厂区道路降尘;钠碱法脱硫用排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湿电除尘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座12m3的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

二、本项目加工线破碎、蒸煮(熬炼)、压榨、离心分离等工艺恶臭、油烟废气分别经密闭集气罩收集+1套“冷凝机+静电油烟处理器+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均可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排放限值和去除效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加盖封闭,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进行控制,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本项目生物质气化燃气燃烧污染物烟尘、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格林曼黑度,级)经低氮燃烧器+锅炉内SNCR+旋风除尘+SCR脱硝+钠碱法脱硫+湿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豫环办〔2024〕72号)通用涉锅炉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排放限值。

三、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四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废离子交换树脂、油烟净化器废油脂、污水处理站废油脂、废白土、废食品助剂收集后经一般固废间暂存定期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清理后直接外运堆肥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灰和生物质灰渣收集后经一般****肥厂进行综合利用;废滤布经一般固废间暂存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