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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 发文机关: | ****环境局**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13 |
文号:衢环江建〔2026〕11号
审批时间:2026年2月13日
原文链接:衢环江建〔2026〕11号 ****年产30000m3细木工板、15000m3生态板及15000m3指接板生产线零土地技改项目.pdf
公告期: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