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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耀龙街厂区)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550284C | 建设单位法人:郝常江 |
| 童秀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社区耀龙街8号4幢、5幢 |
| ****耀龙街厂区风扇配件产线改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小榄镇 **社区耀龙街8号4幢、5幢 |
| 经度:113.29787 纬度: 22.63074 | ****机关:******办公室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08 |
| 中(榄)环建表〔2025〕008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550284C002Z |
| 2025-12-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550284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550284C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111MAC1QG54XR | 竣工时间:2025-09-08 |
| 2025-09-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9-07 |
| 2026-01-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07jef9M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位于****社区耀龙街8号4幢、5****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度17分54.024秒,北纬22度37分51.413秒)。因发展需要,建设单位对耀龙街厂区风扇配件生产线改建,改建项目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改建后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改建后项目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本项目改建后劳动定员110人,不设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不涉及夜间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位于****社区耀龙街8号4幢、5****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度17分54.024秒,北纬22度37分51.413秒)。因发展需要,建设单位对耀龙街厂区风扇配件生产线改建,改建项目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改建后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改建后项目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本项目改建后劳动定员110人,不设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不涉及夜间生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风扇配件:混料、投料、注塑、冷却、破碎、喷漆、喷漆后烘干、备用烘干、丝印、丝印后烘干、组装 | 实际建设情况:风扇配件:混料、投料、注塑、冷却、破碎、喷漆、喷漆后烘干、备用烘干、丝印、丝印后烘干、组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全厂喷漆废气经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由水帘柜预处理后进入TA001“水喷淋(含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由15米排气筒(G1)排放。 喷漆后烘干、备用烘干、丝印、丝印后烘干、洗网版工序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同汇入TA002“水喷淋(含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G2)排放。 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G3)排放。在注塑车间西北角隔层处 维修模具、部分热转印、部分烫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废水暂存区,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市东****公司,最终排入北部排灌渠。 采取适当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布局等。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定期交由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项目的危险废物暂存区,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废天然气罐:集中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大工件喷漆线喷漆废气经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由水帘柜预处理后进入TA001“水喷淋(含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水喷淋(含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自动喷漆线喷漆废气经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由水帘柜预处理后进入TA004“水喷淋(含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后一同由15米排气筒(G1)排放。 大工件喷漆线喷漆废气经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由水帘柜预处理后进入TA003“水喷淋(含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小工件喷漆线喷漆废气经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由水帘柜预处理后,和喷漆后烘干、备用烘干、丝印后烘干工序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TA005“水喷淋(含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丝印、洗网版工序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汇入TA006“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经过“TA003”、“TA005”、“TA006”治理设施的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G2)排放。 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G3)排放。在注塑车间西北角隔层处 维修模具、部分热转印、部分烫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废水暂存区,委托给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市东****公司,最终排入北部排灌渠。 采取适当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布局等。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定期交由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项目的危险废物暂存区,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废天然气罐:集中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 |
| 经现场调查,本项目为了满足生产需要,本项目在的生产地址、用地面积、法人代表、员工人数、工作制度、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排放去向、排放口位置、危废处置方式等均不变的情况下对喷漆、喷漆后烘干、备用烘干、丝印、丝印后烘干、洗网版工序的废气收集与治理系统进行适当调整,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要求,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建设单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号:中(榄)环建表〔2025〕0082号)设计建设内容存在变动情况。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原设计:全厂喷漆废气经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由水帘柜预处理后进入TA001“水喷淋(含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由15米排气筒(G1)排放。原设计喷漆后烘干、备用烘干、丝印、丝印后烘干、洗网版工序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同汇入TA002“水喷淋(含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G2)排放。 改为:大工件喷漆线喷漆废气经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由水帘柜预处理后进入TA001“水喷淋(含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水喷淋(含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与自动喷漆线喷漆废气经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由水帘柜预处理后进入TA004“水喷淋(含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后一同由15米排气筒(G1)排放。 大工件喷漆线喷漆废气经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由水帘柜预处理后进入TA003“水喷淋(含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小工件喷漆线喷漆废气经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由水帘柜预处理后,和喷漆后烘干、备用烘干、丝印后烘干工序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TA005“水喷淋(含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丝印、洗网版工序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同汇入TA006“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经过“TA003”、“TA005”、“TA006”治理设施的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G2)排放。 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其余建设内容与《****耀龙街厂区风扇配件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报内容一致,工程内容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252 | 0.009 | 0 | 0 | 0 | 0.261 | 0.00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008 | 0 | 0 | 0 | 0 | 0.001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326 | 1.3167 | 0 | 0 | 0 | 1.643 | 1.317 | / |
| 1 | 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 | 已监测 |
| 1 | 大工件喷漆线喷漆废气经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由水帘柜预处理后进入TA001“水喷淋(含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水喷淋(含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自动喷漆线喷漆废气经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由水帘柜预处理后进入TA004“水喷淋(含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后一同由15米排气筒(G1)排放。 | **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速率执行50%限值)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源排放标准值 | 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 | 已监测 | |
| 2 | 大工件喷漆线喷漆废气经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由水帘柜预处理后进入TA003“水喷淋(含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小工件喷漆线喷漆废气经密闭负压抽风收集后,由水帘柜预处理后,和喷漆后烘干、备用烘干、丝印后烘干工序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TA005“水喷淋(含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丝印、洗网版工序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汇入TA006“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经过“TA003”、“TA005”、“TA006”治理设施的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G2)排放。 |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源排放标准值 **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丝网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50%限值)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排放标准值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其他炉窑排放限值 | 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 | 已监测 | |
| 3 | 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G3)排放。在注塑车间西北角隔层处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 | 已监测 |
| 1 | 采取适当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布局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 | 已监测 |
| 1 | ①仓库及生产车间配置消防沙、石灰粉、吸附毡等应急吸附物资,能对泄漏物进行有效覆盖与吸附; ②生产车间按规范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装备; ③做好事故废液(泄漏的废导轨油等)导流截流措施,分区防渗措施; ④做好危险废物暂存区规范化管理和建设,做好危险废物暂存区防流失、防渗漏及防雨措施,做好分区防渗工作; ⑤加强废气治理措施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 已按环评要求落实措施 |
| 1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定期交由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项目的危险废物暂存区,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废天然气罐:集中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 | 已按环评要求落实措施 |
| 1 | ①强化操作员工风险意识,进行广泛系统的培训,使相关操作人员熟悉自己岗位,树立严谨规范的操作作风,并且在任何紧急情况下都能随时对突发事故进行控制,能及时、正确地实施相关应急措施; ②加强生产设备检修维护,并加强原辅材料存放区消防物资及应急物资的配备; ③危险废物暂存区、废水暂存区、原辅材料存放区铺设混凝土地面并采取防渗、防泄漏措施,需配备足够的与储存物品危险性能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在显眼的地方做好警示标识,四周设置围堰,防止发生泄漏时外流; ④项目占地范围内不涉及露天厂区,车间内不设雨水排放口,通过在车间门口设置防漫坡,对事故废水进行截留,可有效避免事故废水进入雨水沟从而外泄污染周边水体。厂内配套事故废水收集设施,为厂内设置应急水桶,产生事故废水时可及时转移至应急水桶; ⑤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查维修,防止废气未经有效处理而直接排放; ⑥厂房内各种池体采取防渗、防泄漏措施,定期对废水收集池进行检查,防止池体破损导致废水泄漏。 ⑦配备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已按环评要求落实措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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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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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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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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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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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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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