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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 1 | 关于****水库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丽环建青〔2026〕3号 | 2026.2.13 |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联系电话:0578-****080 联系地址:**市**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10楼(H01-02号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 |||
公告期: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