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2026年大树修枝、死危树砍伐及处置服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确保辖区内行道树的美观及实用性,需对大树进行修剪;为确保安全,需及时处理因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出现的死危树的砍伐工作;因上述两项工作而产生的树杆、树枝、树叶等绿化垃圾进行及时无公害化处置服务工作。
说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已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三、技术规格:项目总预算金额为:782100元,数量根据实际下单量据实结算,全年不超预算金额结算。
| ****维护中心死危树砍伐单价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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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服务内容 |
型号和规格 |
上限单价(元/棵) |
备注 |
| 1 |
死危树砍伐 |
胸径15cm-25cm |
338 |
含园林垃圾处置。具体服务要求及标准均需按照采购人实际要求进行。 |
| 2 |
死危树砍伐 |
胸径26cm-35cm |
594 |
|
| 3 |
死危树砍伐 |
胸径36cm-45cm |
1190 |
|
| 4 |
死危树砍伐 |
胸径45cm以上 |
1940 |
|
| ****维护中心大树修枝单价清单 |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型号和规格 |
上限单价(元/棵) |
备注 |
| 1 |
大树修枝 |
胸径15cm-25cm |
125 |
含园林垃圾处置。具体服务要求及标准均需按照采购人实际要求进行。 |
| 2 |
大树修枝 |
胸径26cm-35cm |
250 |
|
| 3 |
大树修枝 |
胸径36cm-45cm |
295 |
|
| 4 |
大树修枝 |
胸径45cm以上 |
420 |
|
三、服务期限、地点及方式: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现场服务。
五、服务标准:四、具体服务要求
1、大树修剪要求:行道树以道路遮荫为主要功能,同时有卫生防护和美化街道等作用。城**行道树与道路交通、电路及通信网线、建筑等多有影响,必须通过修剪作业来解决。
(1)同一路段,单一树种列植或两种及两种以上树种规则式种植,整条道路修剪手法应保持一致。
(2)行道树对原有公共设施及周边建筑造成影响时,应及时修剪树枝,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近建筑物一侧的行道树,应随时对堵门、堵窗,影响室内采光和安全的枝条进行短截。
(4)有明显主干乔木分枝点以下应树干通直,主枝均匀整齐,不偏冠。
(5)主枝间的生长势平衡且保持树冠匀称。
(6)树体出现偏冠、倾斜时,应对生长势较弱一方的枝条,适当长放或轻剪,对生长势较强一侧适当回缩,平衡生长。
(7)保留骨架枝、外向枝、踏脚枝,及时剪除枯枝烂头、严重病虫枝、重叠枝、交叉枝、徒长枝、下垂枝、结果枝以及与公用设施有影响的枝条。病虫枝条数量不超过5%。
(8)修剪时剪、锯口应平整光滑,无撕皮、撕裂现象,剪口留有斜度,不得剪成平剪口。剪口大于5cm的应进行消毒防腐保护处理(涂抹药物、油漆、烧灼等方法)。
(9)电力碍线枝严格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进行修剪。
2、大树砍伐要求:
(1)针对本辖区内因外界原因(如风、雨、雷、电、雪、旱等自然因素),政府开发以及电力需求等原因造成的大树死亡、倾倒或正常砍伐需求,避免给国家财产、人民安全以及带来的经济损失情况进行及时处理。
(2)大树砍伐前必须由供应商专职安全员勘察现场情况,其中包括施工周围环境、地形地貌、大树的生长情况以及水、电、气的施工方案,同时配备高空作业车、环卫车等作业车辆,确保安全生产,并提供砍伐前及砍伐后的清晰照片。
(3)大树落地后需将大树树杆、树枝锯断并短于环卫车厢长度便于运输安全,大树根部应控制在离地面5cm以内,同时做好砍伐后的卫生清洁工作。
3、园林垃圾处置要求:
(1)针对本项目园林垃圾处置,成交供应商必须建立园林垃圾处置场并投建园林垃圾处置生产线;
(2)大树修枝及砍伐工作产生的树杆、树枝、树叶等绿化垃圾,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清运,不能阻碍交通及影响周边卫生环境。
(2)所有园林垃圾不能随意乱倒填埋或焚烧,需进行人工分类达到无公害化处置。
4、成交供应商需在辖区内组建24小时全天候出勤队伍及相匹配的车辆及相关作业工具,接警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1.2人员要求
1、所有人员均需了解和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安全培训:成交供应商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均需了解和熟悉大树修枝和大树砍伐及垃圾处置的安全防护措施。
3、技术培训:成交供应商需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包括园林修枝和砍伐标准及要求,园林垃圾的合理处置等。
4、本项目人员配置要求:1名项目负责人,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2名作业人员(以上人员均需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
1.3设施设备要求
1、供应商需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提供面积不少于1000㎡****处理场地(场地为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材料,所有权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场地为租赁的,提供涵盖本项目服务期的租赁合同,合同内容须体现租赁面积)。
注:场地为自有的,面积以产权证明材料为准,场地为租赁的,面积以租赁合同中载明的租赁面积为准。
2、供应商应对场地按照园林垃圾类别和处理流程合理划分功能区,并在场地合理位置设置“****处理场”的标识牌。
3、供应商应提供完全满足本项目的园林垃圾处理设备(至少应包含粉碎机、破碎机、装载机、多功能抓机等各1台)生产线不少于1****公司自有的,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或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以上设备为租赁的,提供涵盖本项目服务期的租赁合同及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或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发票名称应与供应商或租赁方名称一致)。
4、供应商必须配备新型密闭式货车和轻型普通货车各一辆,车辆需满足大树修剪和砍伐后的园林垃圾的收运需求以及修剪工具的运输需求,停车场由供应商自行解决,车辆通行问题由供应商自行****公司自有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和包含车辆牌照的照片;车辆为租赁的,提供涵盖本项目服务期的租赁合同及行驶证和包含车辆牌照的照片;行驶证上所有人名称应与供应商或租赁方名称一致)。
六、验收标准: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
组织形式:本项目****维护中心自行组织验收。
验收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两个月办理项目验收书,一年六次。
1、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在每次付款前由成交供应商发起履约验收工作。
(2****小组:验收小组成员:由采购人组织本单位督查科、财务科、生产维护科、****园区负责人单数成员参与验收。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2、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第三点服务需求及说明规定的内容验收,以供应商服务期间建立的大树修枝和砍伐的相关记录台账、大树修枝和砍伐的日期、具体位置、树木的大小和规格、修枝和砍伐的具体数量、接单的编号、修剪或砍伐数量确认单等资料为准。
3、验收标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第三点服务需求及说明严格执行。
4、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内按采购人实际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树枝修剪或砍伐(含垃圾处置)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成交供应商未能按采购人要求将树枝进行修剪或者砍伐且将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的,扣除当次付款总额的5%作为赔偿。 成交供应商****社区、居民的投诉,供应商未进行补救措施、未消除影响的采购人有权根据投诉的严重程度及影响扣除违约金2000元/次,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补偿、政府罚款等),成交供应商应予以全额赔偿。
5、争议处理:
(1)验收结果争议:成交供应商对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存在异议,拒不认可或拒不盖章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
(2)合同履约争议:履约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6、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7、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人:
(1)采购人监督成交供应商施工安全,并督促成交供应商按时处理好死危树。
(2)采购人应及时通知成交供应商需砍伐树的时间、地点、具体数量及相关联系人。
(3)采购人配合协调做好辖区范围内道路、社区、居民工作,保障砍伐工作正常进行。
(4)采购人对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5)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6)供应商的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7)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的履约验收质疑进行答复;
供应商:
(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所聘请的作业人员及作业车辆安全生产,并承担相关责任。
(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社区、居民的投诉,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
(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车辆安全、车况良好以便及时出勤。
(4)如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如成交供应商工作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5)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标书代写
(6)成交供应商服务期间应当建立大树修枝和砍伐的相关记录台账,需准确、完整记录下列情况:大树修枝和砍伐的日期;具体位置;树木的大小和规格;修枝和砍伐的具体数量;接单的编号;园林垃圾处置后所形成产品或产生的残余物的种类、数量和流向;处理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等,并于每月5号前向采购人报送上月大树修枝、砍伐及园林垃圾处置台账。
(7)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8)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七、其他要求:六、其他相关要求
1、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应主动与其他职能部门(环卫、城管等)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
2、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导致的任何责任。
七、结算方式:
1、付款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按双月支付,依据双方确认的服务单,据实结算,即实际结算金额=实际发生量*项目预算单价*(1-中标优惠率);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1.3本项目支付方式为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据实支付,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4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5供应商在投标前应核验投标(响应)文件中各证明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进行处罚。
1.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7报价要求:投标人应在单价清单中规定的上限单价基础上以优惠率的形式进行报价,每个分项的投标报价优惠率必须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报价计分标准以优惠率为准,并最终以该中标优惠率进行结算,最终全年结算金额不得超出全年预算金额,例如:以实际服务数量*项目单价清单分项单价*(1-中标优惠率)。 通过优惠率计算后的单价统一计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标书代写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