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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2-13
| 项目名称 | **县**力克镇伊提帕克(3)村等2个村生产道路建设2026年以工代赈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力克镇3村、25村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416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努热曼古力﹒麦麦提 |
| 联系人 | 阿卜杜如苏力 | 联系电话 | 199****0490 |
| 项目投资(万元) | 312 | 环保投资(万元) | 3.12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10-0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 ****基地****基地)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砂砾石生产道路10.4公里,宽3.5-4.5米,配套涵管设施。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其他措施: 施工过程中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项目区四周设置围栏或围墙,封闭施工,缩小施工现场扬尘和尾气扩散范围,定时对施工场地及周边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减少扬尘量,同时禁止露天焚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在排放集中地建临时纳污池。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工程施工产生的泥浆水、养护用水等必须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澄清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施工中不能回用的废水与生活污水不得混合,区分开排入下水道。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实行袋装化,做到定点堆放、专人及时清理,运输粉状或者砂状建筑材料、渣土和施工垃圾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加盖篷布覆盖措施。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强噪音设备放置在远离居民点的一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且禁止在夜间施工,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音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现场的加压泵、电锯、无齿锯、砂轮等,均应在工地相应方位搭设设备房或操作间,不可露天作业。 | ||
| 承诺:**** 努热曼古力﹒麦麦提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努热曼古力﹒麦麦提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4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