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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保障局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医疗机构将于2月27日起全面执行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本次集采共有55种药品453个产品中选,覆盖抗感染、抗过敏、抗肿瘤、降血糖、降血压、降血脂、消炎镇痛等领域常用药品。纳入品种不仅包括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也涵盖了部分罕见病等疾病的治疗药物。以用于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的乙磺酸尼达尼布软胶囊为例,集采前,患者每月药费高达7000余元,对普通家庭而言负担沉重,集采后每月仅需数百元,患者经济压力明显减轻。
第11批药品集采围绕“稳临床、保质量、反内卷、防围标”,作出一系列集采规则的重大优化。稳临床方面,优化医疗机构报量方式,允许按厂牌报量,中选品牌与临床需求匹配度高,大部分情况下,医疗机构无需更换品牌即可用上价格更便宜的中选药品。保质量方面,积极回应社会对集采药质量的关切,提高企业投标质量门槛,新增2年以上同类剂型生产经验、通过GMP符合性检查等要求。反内卷方面,坚持“新药不集采”“市场规模小的品种不集采”,实行“锚点价”“入围复活”和“未入围复活”等创新机制,企业报价普遍趋稳。防围标方面,将存在股权关联、委托生产、批件转让等关联关系的企业视同为1家,防范合谋报价。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引导行业共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2019年以来,我省已累计落地执行11批国家组织集采共490种药品。下一步,我省将持续推进集采提质扩面,加强集采全流程管理,积极推进集采药品“三进”行动,提高集采药品可及性,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