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装修工程和信息化建设设计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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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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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中心装修工程和信息化建设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

****

采购人单位

****

地址

**市长**泽鸿路二段231号

联系电话

133****4110

联系人

郑老师

代理机构

****

地址

**市长****镇竹海大道一段398号(竹海丽景)B5号楼

联系电话

李先生

联系人

028-****6437

供应商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212186.73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贰仟壹佰捌拾陆元柒角叁分)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参考【国家发改委价格(2015)299 号】等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磋商小组名单

马梅青、袁明惠、曾永华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中标(成交)内容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291.27分
服务名称:********中心装修工程和信息化建设设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1.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施工和提供服务,如发生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法律及赔偿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提供的用于评分的设计方案不进行费用补尝。 ★2.本项目未提及的要求或标准应满足现行有效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范等。 ★3.若文件中引用的相关条款、规范及法律法规有更新,按更新后的条款、规范及法律法规执行。 4.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对于采购人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任何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内容信息)均为保密信息,仅可用于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工作任务。除此之外,供应商不得出于任何目的、通过任何途径使用本保密信息。 5.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听从采购人根据本项目制定的各项规定。;
服务标准:1.供应商最终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需满足国家及行业的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成果应达到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文件要求,对所编制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3.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的,书面报经采购人批准后,**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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