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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省**县哈日扎地区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21443.86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2-1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3-19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县 | 资产类别 | 其他 |
| 标的名称 | **省**县哈日扎地区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 | ||
| 标的描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省**县哈日扎地区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矿产**勘查许可证证载探矿权人为:****;证载探矿权证号为:XT630********330****9340;所在位置:**省海西州**县;有效期为:2025年11月26日至2030年11月25日;勘查面积为:12.6279平方公里。不动产权证书(探矿权)探矿权人为:****;证号:DT630********330****9340;不动产单元号:630****02000GT00005W****0000;勘查矿种:铅矿;权利期限:2025年11月26日至2030年11月25日。标的无担保、注销、暂扣、抵押、查封、共有等情形,无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和其他行政程序,无已签署和正在签署的对矿权价值有重大影响或与矿权主营业务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 ||
| 标的所在位置 | **省**县哈日扎地区 | ||
| 转让底价 | 21443.86 万元 | ||
| 评估报告文号 | 矿权评资【2002】008号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6-30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宋守亚 | 联系电话 | 188****6511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省国有****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省国有****公司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算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联系人:宋守亚;联系电话:188****6511 ),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告附件),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2、若信息披露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需详细了解标的明细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成交后转、受让双方就矿业权转让签订的交易合同需报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审批后方能生效。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国矿产**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确定已详细了解相关政策风险,并符合其中对探矿权受让申请的相关要求,如涉及外资受让,还需符合外商投资相关规定,****交易所不承担因相关审批部门不予审批过户的法律、经济责任,若本次交易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获得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批准或备案,或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相关权证变更登记的,受让方需同意转让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承担的**联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场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详细查看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本次交易涉及的权属变更登记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标的勘查面积及范围以探矿权证为准,标的实际勘查面积及范围以最终权属变更登记为准,且不以勘查面积及范围的变化影响本次交易结果。
8、本次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受让方应承担本次交易产生的增值税金并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税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9、备查材料:《评估报告》、《矿产**勘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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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交易所****公司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经理 | 联系电话 | 023-****258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