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开】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陕西咸阳兴平航育储能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陕西-咸阳-兴平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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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公开】****关于******航育储能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2-11 15:34:59 咸行审批复〔2026〕84号

国****公司****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航育储能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市槐里西路郭村北,为站内间隔扩建工程,不新增占地。本期在郭村110kV变电站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自北向南第2个预留间隔位置)。项目总投资2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

依据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报告表》中所列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和作业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相关要求。落实好洒水、覆盖等防尘要求,确保施工扬尘达到《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相关要求。

(二)选用噪声低、光洁度高的导线,确保声环境敏感目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

(三)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设计要求进行工程建设,确保周围辐射环境能满足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

(四)加强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电站厂界进行监测检查,发现超标等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及结论的真实行、可靠性,由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负责。

三、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的环境权益。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才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2026年2月11日

抄送:****环境局,****分局,****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2026年2月11日印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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