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鼓励工程项目早复工早复产”政策资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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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全市在建工程项目春节后早复工早复产,依据《**市2026年迎新春**生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现就“鼓励工程项目早复工早复产”政策条款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相关要求

**市内2026年3月4日前全面复工复产的项目。

二、申报主体

原则上由在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申报。其中以下情况可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申报:

(一)项目不同标段施工总承包单位不一样的,且各标段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协商一致的。

(二)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是联合体,且联合体单位未协商一致的。

三、政策标准及资金管理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500元/人标准发放复工复产红包,奖补资金发放至施工单位,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本次申报资金总额上限为350万元,若申报总量超350万,补贴金额等比例缩减。奖补资金发放至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账户。建设单位牵头申报的,需在《资金申请表》(附件2)中提供不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账户和金额。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政策资金的项目所在地为**市行政区域内。其中,房建市政项目以“**市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项目库为准,交通、水务(含2025年4月26日水务一体化改革后新开工的供排水项目,下同)、林园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准。

(二)申报奖补的项目应于2026年3月4日(含)前全面复工复产,具体定义如下:

1.3月4日当天项目施工人数要求大于等于50人(如因雨雪天气等客观条件因素导致3月4日当天人数不达标的,向前顺延相应天数,下同)。

2.房建、市政类项目应在“**市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完备,且3月4日当天现场施工人员数必须大于等于2025年12月日均施工人员数的70%。

3.交通、水务、林园类项目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确认是否全面复工复产。

五、申报、审核流程

(一)预申报。由项目施****城建局报送“复工复产奖补预申报表格”,市城建局依据项目监管权限,将预申报项目反馈至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市级交通、水务、林园行业主管部门。

(二)现场核查。3月4日—3月14日间,市级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交通、水务、林园行业主管部门,应对预申报的项目全面复工复产进行现场复核,并出具核查情况函。

(三)奖补申报。房建、市政项目由项目总承包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市管****城建局建管处),交通、水务、林园项目报送至对应主管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建管处公示后,拨付奖补资金。

六、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预申报

拟申报全面复工复产的项目于2月28日下午5点前通过邮箱报送《复工复产奖补预申报表格》(附件1)。逾期没有申报的,原则上不予受理正式申报。

报送邮箱:****@qq.com。

(二)正式申报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附件2);

2.**市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打卡记录(交通、水务、林园类项目不需要此项资料);

3.施工工作日志及相关材料使用量表;

4.每日现场施工进度照片;

5.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核查情况函(附件3)。

申报时间:3月20日前报送至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务、林园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于4月2日前,将审核意见及相关****城建局。

七、其他方面

1.请各县(市、区)住建局、开****中心)尽快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及具体办理人员,2月14日下午下班前,****建管处(附件4)。

2.交通、水务、林园项目申报原则以各自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及要求为准。

八、咨询电话

市城建局:****7834

市交通局:****5633

市水务局:****8349

市林园局:****8895

请在工作日期间咨询。

附件:1.复工复产奖补预申报表格(模版).xlsx

2.资金申请表(模版).docx

3.复工复产核查情况函.doc

4.县区负责人信息登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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