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6〕11号)

审批
广西-防城港-港口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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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6〕11号)
2026-01-22 17:25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技改(项目代码:****)。已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位于**市**区白沙村,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27'30.91183",北纬21°43'26.08403"。技改项目利用现有工程内容,掺烧污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新增焚烧设备,不涉及土建工程,项目建成后全厂总处理规模1000吨/天不变。技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①调整燃料结构,在不影响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前提下,掺烧污泥及一般工业固废,掺烧量不超过300吨/天,即不超过现有工程总处理规模的30%;②为提高烟气治理系统的稳定性,在烟气治理系统中增加2套烟气再循环系统、1套氢氧化钠脱酸系统及5套小苏打与活性炭备用添加装置,同时升级改造焚烧炉ACC燃烧自动控制系统软件;③为减少固化后的飞灰量,飞灰稳定化不再添加水泥,以螯合剂进行固化稳定化;④辅助生产设施中新增除盐水扩容设备、原水净化设备各1套。项目总投资为1250万元,其中环保投70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56.16%。

项目主要工艺流程:技改项目依托现有工程进行,项目接收的一般工业固废由产废企业自行破碎满足直接入炉要求后,使用专用运输车运输至本厂,卸入垃圾贮坑,经混合均匀后和生活垃圾、污泥一起入炉焚烧。一般工业固废的运输、预处理(破碎等)均由固废产生单位负责,本项目仅负责一般工业固废的入厂接收、贮存、配伍、进料等。后续工艺流程:生活垃圾和污泥掺烧一般工业固废进入焚烧炉后,后续的焚烧、炉渣及飞灰处置等工艺流程均与现有工程一致。技改项目不新增焚烧设备,项目技改前后主体工艺流程和产排污节点保持不变,掺烧的一般工业固废、污泥与生活垃圾一起在垃圾坑暂存。掺烧的一般工业固废、污泥和生活垃圾的干燥、燃烧、燃尽及冷却等一系列过程都在焚烧炉内完成。燃烧完全后的灰渣落入出渣机,出渣机能起水封和冷却炉渣的作用,并将炉渣推送至灰渣贮坑。灰渣坑上方设有桥式抓斗起重机,可将灰渣贮坑中的灰渣抓取,装车外运。

二、****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5)要求;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技改后项目用水及排水环节不变,项目排水主要为循环冷却塔排污水、锅炉制水系统排水(除盐制备系统浓水)、锅炉定期排污水、垃圾渗滤液、卸料区、垃圾车、地磅区等冲洗废水,除渗滤液发生变化外,其他生产环节排水及生活污水量不变。项目卸料平台、垃圾车、运输引桥、地磅区等区域冲洗废水以及化验室排水、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等,****处理站处理后,NF浓缩液回喷焚烧炉,剩余的尾水经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大西****处理厂处理;循环冷却塔清净排水收集至污水收集池后,****处理站处理后的尾水一起经市政管网送大西****处理厂处理;现有工程建设有2****处理站,其****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50m3/d,****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50m3/d,全厂渗滤液处理总能力为400m3/d。****处理站处理工艺均为“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两级AO生化处理系统+UF+NF纳滤膜”的处理工艺。技改后项目外排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大西****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焚烧烟气、贮存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运输扬尘等。技改项目在现有烟气处理系统基础上新增烟气再循环,新增氢氧化钠脱酸系统(备用)、小苏打与活性炭备用添加装置,提升烟气净化效率和稳定性。技改后的烟气治理工艺为“3T+E”焚烧工艺+“SNCR炉内脱硝+烟气回流+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技改掺烧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的要求;****电厂恶臭主要来源于卸料大厅、垃圾贮坑、****处理站等区域。技改项目调整燃料结构,增加烟气再循环和氢氧化钠脱酸的焚烧烟气治理措施,不改变卸料大厅、垃圾贮坑、****处理站等主要恶臭产生源,技改后全厂恶臭产生情况与技改前保持一致,厂界氨、硫化氢和臭气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扩建厂界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消石灰仓、活性炭仓、飞灰仓、螯合剂仓等均为封闭设计,各仓顶部均设置1个仓顶布袋除尘器,含尘废气经仓顶除尘器除尘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后,经各除尘器自带的出口风管无组织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择低噪设备,主要噪声源烟气再循环风机、氢氧化钠抽液泵、离心泵、配制罐及各类水泵环节,落实减振降噪措施,采取防振、吸音和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炉渣、除臭系统废活性炭、****处理站污泥。炉渣送**市****公司进行综合利用,除臭系统废活性炭、****处理站污泥与职工生活垃圾一起送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危险废物包括飞灰、废机油、废布袋、渗****实验室废液,飞灰经固化稳定化并检测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的要求后,****填埋场填埋处理,其他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在危废贮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区内临时堆存要落实防雨防尘防渗措施,临时堆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六)做好地下水保护措施。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厂区各项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对水质进行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局报备,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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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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