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长沙县泉塘街道2026年度机关食堂食材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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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1、为切实加强食堂管理,严把食堂原料关、卫生关,确保工作人员饮食安全,同时尽可能地降低采购成本,需对食堂食材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供货期限为一年,每月按实结算。

2、采购范围:面粉类、豆制品类、蔬菜类、干货类、调味品类、肉类、水产类、禽蛋类等。

二、相关标准:

1、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3、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要求。

4、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5、《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的要求。

6、《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7、《食品安**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8、《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1部分:片猪肉》(GB/T 9959.1-2019)。

9、《分割鲜冻猪瘦肉》(GB/T 9959.2-2008)。

10、《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

11、定量包装的蔬菜净含量的允许****总局【2005】第7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12、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签订时间以合同为准)。

2、供货地点:泉塘街道食堂

五、服务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严格组织验收。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

1.1付款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本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所有货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给供应商。采购人须将货****银行账户,不能将货款交给其他人员。货款每一个月结算一次,当月货款经双方核对确认后,****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2、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

2.1供应商未按合同条款的要求送货,经三次协商仍不改进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2如果送菜迟到达30分钟以上,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按当天菜款10%的违约金。

2.3在约定的时间内采购人未将货款支付给供应商,供应商有权随时停止供货并终止合同。

2.4任何一方需终止合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5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并终止中标资格。

2.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考核办法

4.1考核时间安排:每月考核、日常考核。

4.2考核范围和方式:对供应商的食材品质、送货及时性、服务质量、结账及时性等进行评分。供货商供货中出现伪劣、质次原料,除退换货外,并处以相应的经济罚款,每月罚款1000元。(罚款与考核同时生效)

4.3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评**果: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采购人支付当月结算金额100%;85分(含85分)-90分,采购人支付当月结算金额95%;80分(含80分)-85分,采购人支付当月结算金额90%;80分以下的,采购人支付当月结算金额80%(已扣除的金额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连续两个月得75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与成交供应商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标书代写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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