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处理厂工程入河排污口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26日)。
联系电话:0512-****6031;
邮 箱:sstc@hbj.****.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内容:
1.项目名称:**********处理厂工程
2.项目类别:入河排污口设置(包括**、改建、扩大)审批
3.项目申请单位:****
4.项目概况:******处理厂位于**市双凤镇黄桥路和杨林路交叉口西南(吴塘**、杨林塘北),厂区占地面积37.7亩,专业配套处理双凤镇黄桥高端装备产业园、维新新材料产业园、新湖数字健康产业园三处工业集中区工业污水,设计处理规模1.0万t/d,尾水排放总规模1.0万t/d(365万t/a)。污水厂尾水达标后排入袁门泾,经袁门泾生态缓冲区进一步净****中心河、吴塘汇入杨林塘。入河排污口位于袁门泾与严家线交叉口东侧350米,袁门泾与吴塘交汇处下游390米处**,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1.028172°,北纬31.510761°,出水常规污染物执行《****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其中:COD50mg/L,氨氮4(6)mg/L,总氮12(15)mg/L,总磷0.5mg/L。特征污染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特别排放限值、《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3及修改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表4一级标准中较严标准,其中氟化物1.0mg/L,总锑0.05mg/L,苯胺类1.0mg/L。入河排污口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超过:化学需氧量182.5t/a、氨氮14.6t/a、总氮43.8t/a、总磷1.825t/a、氟化物3.65t/a、总铬0.108t/a、总镍0.0144t/a、总铜0.15t/a、总锌0.59t/a、总氰化物0.144t/a、总锑0.0641t/a、苯胺类0.6405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