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上思县壮博农业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6〕15号)

审批
广西-防城港-上思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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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公司生猪养殖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6〕15号)
2026-01-28 17:55

**上****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上****公司生猪养殖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扩建(项目代码:****)。已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位于**市**县公正乡信良村那笃屯米律山,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08°9'23.910",北纬 22°10'12.834"。场地占地面积约 21171 平方米(合 31.76 亩),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体规划年存栏生猪6500头,配套建设育肥栏、宿舍、猪只隔离舍、干粪房、工具用房、消毒房、杂物房、医疗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系统等。项目分期实施,一期建设规模为年存栏2500头,已建成并运营;二期新增年存栏量4000头,并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后,全场总存栏量达到6500头,年出栏量达13000头育肥猪。总投资为140万元,其中环保投8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59.29%。

二、****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立隔油池和沉淀池,施工废水通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及车辆冲洗等;施工场地生活污水统一收集、排放至场地内的临时化粪池,经预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浇灌,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临时化粪池;施工期间应及时挖填、及时清运废土石方,临时堆土应做好截、排水以及相应拦挡、覆盖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对原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提级改造,改造后有水解酸化池400立方米,厌氧池5000立方米,A/O池2000立方米,消毒池400立方米,同时消纳区有12座1000立方米的废水贮存池,养殖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采用“固液分离+水解酸化池+厌氧池+A/O 池+消毒池”处理,处理后的尾水进入尾水储存池暂存,用于消纳地浇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周边旱地浇灌。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的废气主要有恶臭废气、沼气燃烧废气、食堂油烟及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

1. 调配猪日粮,使用全价饲料,并添加合成氨基酸、EM益生菌和喂养时在料槽中添加茶多酚,提高饲料的消化率和转化率,抑制猪粪中恶臭的产生。

2. 控制饲养密度,猪粪及时处理,减少其在场内的堆存时间和堆存量;搞好场区环境卫生,猪舍及时冲洗;猪场采用“漏缝板”及干清粪工艺,采用机械通风降温方式进行猪舍内部温度控制。猪只出栏时利用高压水枪冲洗消毒,夏季加强猪舍通风,降低舍内有害气体浓度,产生的粪渣等固废及时送有机肥发酵区发酵处理。

3. 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排放标准(≦2.0mg/m3)的要求。

4. 应急柴油发电机采用优质柴油作为燃料,尾气的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猪群叫声、猪舍风机、水泵等,选择低噪设备,采取防振、吸音和隔音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猪粪、污泥、饲料残渣经堆肥发酵生产有机肥外售;病死猪交由**碧昇****公司运走进行无害化处理;废塑料袋、废纸箱、废蛇皮袋等各种原辅材料的包装物统一收集后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或外售给废旧物资回收机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做好地下水保护措施。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厂区各项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对水质、水位进行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局报备,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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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