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建设】新准环审〔2026〕3号关于准东S239省道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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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建设】新准环审〔2026〕3号 关于准东S239省道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日期: 2026-02-12 18:31:30

****开发区****中心: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准东S239省道改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一)你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你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三)你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开发区,道路起点位于S239线K6+760处,终点位于S239线K19+640****工厂区路交汇处)。全长12.88公里。公路全线采用一级公路建设标准。设计时速为80公里/小时,路面宽度22.5米。双向四车道。

三、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确保施工期各项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到位。

四、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进行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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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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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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