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91/2026-04182 | 分 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 **** | 成文日期:2026-02-12 15:40 | |
| 武环审〔2026〕5号 | 发布日期:2026-02-12 15:40 | |
| 有效 | ||
****水务****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区污泥处置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在**区前川街西河二通道(西堤闸)旁,实施**区污泥处置厂二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厂房(含卸料区、调理改性罐区、板框压滤间、污泥干化间、污泥焚烧车间、烟气处理车间及中控室、配电间)、燃料棒制造车间、炉渣**化处理车间等。项目建成后处理污泥300吨/日(以含水率80%计)、生产标准砖3500万块/年、生产RDF(垃圾衍生燃料)燃料棒1.5万吨/年(详见《报告书》)。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所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项目建设时,你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教育与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施工过程中污水、扬尘、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污泥分离脱水滤液(部分回用)、烟气处理及除臭系****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废水总排口应安装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因子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三)落实各类废气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入厂污泥负面清单,加强焚烧设施运行管理,严格控制焚烧温度、停留时间等工况条件,从源头减少二噁英等污染物生成。污泥处理车间应为全封闭结构并采取微负压收集措施;****处理站应采取密闭加盖收集措施;污泥焚烧废气处理设施应预留SCR脱硝设施安装条件。污泥焚烧烟气进入“SNCR+旋风除尘+急冷换热器+干法脱硫+活性炭喷射系统+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塔”等设施处理;污泥接收仓、污泥干化、****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收集进入“碱液喷淋塔+生物除臭箱”设施处理;RDF燃料棒及再生砖破碎、粉碎、筛分等工序粉尘经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粉煤灰储罐、水泥筒仓废气经顶部布袋除尘器处理。项目各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采样孔和采样平台。焚烧废气排放口应安装废气量、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等因子在线监控设施,焚烧烟气处理设施以及项目使用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应安装用电监控设施,上述监控设施应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项目焚烧烟气中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重金属和二噁英类排放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限值要求;再生砖粉尘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限值要求,水泥筒仓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RDF燃料棒生产外排粉尘及厂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报告书》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限值要求。
项目各类物料及产品应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厂区应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加强污泥运输环节管理,优化污泥运输路线,严格控制对沿线环境敏感目标的不利影响。
(四)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规范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加强各类设施及管线日常巡查,避免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按《报告书》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
(五)合理布局各类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加强装卸作业运输车辆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限值要求。
(六)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措施。按照环保、安全有关规范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暂存场所。规范建立污泥入厂、处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飞灰、废弃的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废油桶、实验室废物、监测废液、废干法脱硫剂等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关单位回收利用或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各类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的运行管理,结合安全生产及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要求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相关设备设施。规范各类危险物料及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使用、运输以及各类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严防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结合本项目建设内容制定你单位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五、项目投入使用后,你单位新增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总量应控制在9.43吨/年、0.94吨/年、3.247吨/年、9.029吨/年、4.176吨/年以内。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应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六、项目以厂界外延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在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你单位应当登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八、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市生态****支队负责督查。
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