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渔澫港区10-15号泊位、400-407号泊位维护性疏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情况
项目为**项目(代码:2501-450602-04-01-776767)。已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位于**域渔澫港区,10-15号泊位港池位于西湾,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19′45.94665″,北纬21°35′23.38146″,400-407号泊位港池位于东湾,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21′19.87976″,北纬21°33′40.79662″。拟将10号-15号泊位,400-407号泊位的停泊水域和回旋水域进行清淤,疏浚面积约为54.2公顷,疏浚量约为67.1万立方米,疏浚土外抛至**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疏浚工程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B区。疏浚后的港池深度、宽度恢复至现有码头的设计尺寸,拟疏浚深度、宽度均不超过现有码头设计范围。渔澫港区10-15号泊位、400-407号泊位均为已建成泊位,已利用岸线4567.22m,建成泊位14个。项目总投资为2504.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5.73%。
工程清淤用海面积共54.1965公顷,其中停泊水域清淤面积16.1546公顷,停泊水域为已确权海域,本工程不需要申请用海;回旋水域和连接水域清淤面积38.0419公顷。
(二)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鼓励类项目。项目符合《**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北部湾港总体规划(2035年)》等规划,符合“三区三线”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三)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工程不涉及依法依规划定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世界自然遗产等区域;不涉及占用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海草场等特殊生境;所在海域不属于中华白海豚、布氏鲸和印太江豚的常见分布范围。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关于工程建设意见和报告书意见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等进行工程建设。
二、减缓项目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施工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在施工期制定并严格落实最严格的悬浮泥沙防控措施,避免因工程建设对周边红树林区域造成不利影响;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与应急措施,一旦发生溢油等风险事故,应及时响应,并通过布设围油栏、吸油毡及喷洒消油剂等措施限制油膜扩散面积,尽可能减轻溢油事故对海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采用增殖放流、海洋清洁方式进行生态补偿。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避免不利气象条件下施工,尽可能地缩短施工周期;减少疏浚作业中不必要的超深、超宽的疏浚土方量;加强对海洋倾倒疏浚土活动实时监控,确保挖泥船舶在指定地点卸泥。施工船舶污水严格按照船舶污染物监管“联单制度”进行管理,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进行接收、转运及处置。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现场须科学管理,禁止内河船舶及“三无”船舶参与海上施工和运输,作业船舶应遵守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相关要求,使用符合规定的清洁燃料油,满足硫氧化物、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控制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做好船舶的调度和交通疏导工作,减少船舶鸣笛,降低交通噪声。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施工期船舶垃圾应做好日常的收集、分类与储存工作,严格按照船舶污染物监管“联单制度”进行管理,委托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转运和处置。
三、环境信息公开。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并落实“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业主应积极****管理部门开展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工程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选址、性质、规模、布局、生产工艺、建设方案、环境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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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