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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研究院****公司承担**市历史遗留废弃磷石膏综合治理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市历史遗留废弃磷石膏综合治理工程 2、建设地点 **市**市雷河镇、孔湾镇、板桥店镇 3、项目概况 (1)**一套年产80万吨磷石膏无害化装置、辅助生产设施及公用工程,其中无害化处理设施5250m2,固体贮运厂房1920m2,配电间1600m2,事故池5000m3。(2)完成**、大为等6处历史遗留磷石膏103.95万吨清挖转运和无害化处理。(3)完成板桥镇喜山废弃矿山整治工程,场地平整5.13万m2,防渗工程18.13万m2,地下水导排6处,地下水导排管1220m、渗滤液导排6处,渗滤液导排管3073m、截排水沟2400m,并将无害化后磷石膏回填喜山矿山后封场恢复生态环境。 二、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市**市**大道337号 联系人:袁局 联系电话:158****2829 三、环评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单 位:****研究院****公司 联系人:张工 159****4678 E-mail: ****@qq.com 地 址:**省**市**区中南二路2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链接方式,直接通过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获得,具体网址: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