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4349/2026-31804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2月13日 |
| 标 题:****关于**市主**排水管网项目—**市主**内涝整治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钦审批投资〔2026〕11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3日 |
******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市主**排水管网项目—**市主**内涝整治工程涉河建设方案进行审批的请示》(钦市市政照明报〔2026〕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现依据**一****公司对**市主**排水管网项目—**市主**内涝整治工程(项目代码:****)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为完善排水管网体系,解决城市内涝问题,提高区域防洪治涝能力,改善**投资环境,建设**市主**排水管网项目—**市主**内涝整治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工程建设涉河情况
本工程在**市钦****社区鸿亭街**的雨水管,于钦江左岸子材大桥上游427m处穿越钦江东Ⅰ堤,有56.5m管道及泄槽位于钦江的河道管理范围内。
三、涉河工程建设方案
本工程建设的鸿亭街雨水管管径1200mm,长约160m,垂直穿越钦江东Ⅰ堤,出水口与现状岸坡**衔接,并设置防倒灌拍门,设置泄槽一座,尾水沿泄槽进入钦江。工程穿堤部分采用开槽施工,埋设管道后按原标准恢复钦江东Ⅰ堤,并对穿堤段雨水管采取砼包管防渗措施,管道出水口及泄槽部分采用围堰施工。
四、工程设计洪水标准
本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
五、工程建设对河道的影响
工程建成后,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时,阻水比为0.46%~0.56%,水位最大雍高值为0.01m,对河道行洪安全影响较小。发生50年一遇洪水时,岸坡冲刷深度为0.63m,设计管顶距地面的最小距离为0.702m,满足冲刷要求。尾水通过泄槽进入河道,对河道行洪和岸坡稳定影响较小。为减少对岸坡冲刷,工程设计需对出水口上下游进行岸坡防护。
六、监督管理及注意事项
(一)项目建设须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编制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度汛方案及防洪抢险****水利局****指挥部门。
(二)建设单位须组织编制详细施工方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和保障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并将施****水利局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及设施,不得弃置、堆放或加工物料,保证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杂物、废料,不得污染水体。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清理修整河道,避免对河道行洪造成不利影响。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洪涝损失、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工程穿堤部分采用开槽施工,应优化施工方案,尽量缩短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工期,涉河工程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减少对堤防和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
(六)建设单位应对出水口所在位置上下游河道岸坡进行必要的防护。要做好穿堤管道的防渗措施,施工期和运行期内要加强对管道和堤防、岸坡安全稳定监测,一旦出现管道渗漏、堤防及岸坡开裂滑坡等危及堤防安全的隐患或险情,要及时上报处理。项目业主须无条件配合后续堤防建设和管理要求,****水利局管理。防护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验收。
(七)工程竣工验收****水利局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工程投入使用后应服从水行****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
(八)本批复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如需延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提出申请。
****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