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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凉山州“大蜀道”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任务普通国省干线交调站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 址:**市**区西小口路66****科技园北领地D-3楼408室
法定代表人:檀丽萍
被投诉人:**百顺盛鑫****公司
地址:**市月海路一段16号正祥国际
采购人:****
地址:****市****路73号
中标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文庙前街7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公司不服**百顺盛鑫****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就凉山州“大蜀道”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任务普通国省干线交调站建设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12月23****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9日收到。本机关于2026年1月6日向投诉人邮寄《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凉财采函〔2026〕5号),2026年1月12日收到投诉人补正材料后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中标人所提供材料不满足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一中标人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
****财政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