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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地块位于**省******办事处**路以东,**路以南,丽天豪庭小区以西,地块面积为46970m2。地块中心坐标:经度116.07196°,纬度35.39428°。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要求,编制完成《****片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结合调查地块及地块周边历史及现状分析,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共计布设20个监测点位,每个污染监测点选取部分有代表性,不同****实验室分析检测,1个地块外对照点样品,共计81个土壤样品(不包含平行样品),用于监测地块内主要区域土壤污染状况。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共计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井,1个地块外对照井,共计5个地下水样品(不包含平行样品),用于监测地块内主要区域地下水污染状况。
本次调查土壤和底泥样品中所有因子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其他相关标准。
本次调查地下水样品中所有因子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及其他相关标准。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导则规定,本次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作为规划一类建设用地(居住用地)使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内容与程序,不需要开展进一步的详细采样分析和调查评估工作,本次调查工作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