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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书
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单位实施的南****停车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已上网,现就有关内容补遗如下:
1.现补充上传PDF版图纸,投标人请自行下载。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4.3.2现变更为:“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工程款支付约定:按月付款,每月按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5%,工程款支付额累计达到合同价的 85%时应暂停拨付资金,待工程造价单位作出结算审核认**论后,除留工程审定金额的 3%作为质保金外,余款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变更导致新增工程不得拨付进度款,待工程造价单位作出结算审核认**论后按合同约定支付。(2)设计费支付约定:1.签约款支付 合同暂定金额的 20%;2.完成需送审主体施工图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并通过发包人审查与认可,支付至合同暂定金额的 60%;3.完成专项设计施工图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并通过发包人审查与认可,支付至合同暂定金额的 80%;4.工程竣工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最终设计费的 95%。5.结算通过后支付至合同最终设计费的 5%。若项目分期分批次实施开展工作,按分期的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对应的设计费。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按通用条款执行支付违约金。其余内容不变。
3、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