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环审〔2026〕10号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编制的《****公司年产10000吨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县政府信息公**台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位于**县****农场场部南侧,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110万元,占地面积70亩。项目主要进行各种蛋类加工、畜禽肉类食品加工、预制菜加工、食用菌干菜加工。主要生产工艺包括:蛋类清洗-腌制-灭菌-包装;畜禽肉类-清洗-蒸煮(油炸,腌制,酱卤)-垛块-灌装-速冻-包装;食用菌及干菜精选-烘干-包装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0000吨食品。
二、****公司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切实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熟制工序产生的油烟废气、锅炉燃气废气及食堂油烟废气。
熟制工序产生的油烟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 静电式油烟净化器 处理,最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中 大型 餐饮服务单位排放标准;锅炉燃气废气通过 低氮燃烧 工艺处理后经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中 小型 餐饮服务单位排放标准。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入固****公司****处理站处理,最后排****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表1间接排放标准,同时满****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车间隔声、基础减振、降噪等措施,合理布局,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本项目为**项目,新增废气总量实行双倍替代后颗粒物排放量0.3092t/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1.0t/a、SO2排放量0.0134t/a,NOX排放量0.1018t/a从固****公司减排量中替代削减;新增废水污染物主要为COD和氨氮,COD排放量为0.8341t/a,氨氮排放量为0.0834t/a,从******处理厂减排量中等量替代削减。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涉及的外排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环保验收,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由**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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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