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工程公司2025-2027年度劳务分包项目-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集团工程公司2025-2027年度劳务分包项目-1标段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1月20日
开标日期:2026年2月11日
****集团工程公司2025-2027年度劳务分包项目-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省**市**街道**路582号机关办公楼2楼201室
投标费率:26.74%(百分之贰拾陆点柒肆)
质量:合格
服务期限:二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军二中路443号
联系人:钱淑君
联系方式:0551-****860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县**大道与移湖西路**移湖尚园往东约50米
项目负责人:毕坤
联系电话:0551-****8331
公示期: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2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县移湖西路与**大道交叉口往约50米,联系人:毕坤;联系电话:0551-****833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委员会公共****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7717。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13日
****集团工程公司2025-2027年度劳务分包项目-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集团工程公司2025-2027年度劳务分包项目-2标段
项目编号:2026ANNWZ00007-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1月20日
开标日期:2026年2月11日
****集团工程公司2025-2027年度劳务分包项目-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
地址:**省**市**区马甲镇虹景路10号农行附属楼
投标费率:29.87%(百分之贰拾玖点捌柒)
质量:合格
服务期限:二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军二中路443号
联系人:钱淑君
联系方式:0551-****860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县**大道与移湖西路**移湖尚园往东约50米
项目负责人:毕坤
联系电话:0551-****8331
公示期: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2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县移湖西路与**大道交叉口往约50米,联系人:毕坤;联系电话:0551-****833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委员会公共****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7717。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13日
****集团工程公司2025-2027年度劳务分包项目-3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集团工程公司2025-2027年度劳务分包项目-3标段
项目编号:2026ANNWZ00007-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1月20日
开标日期:2026年2月11日
****集团工程公司2025-2027年度劳务分包项目-3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第**路****公司
地址:**市**区热**路300号
投标费率:30.68%(百分之叁拾点陆捌)
质量:合格
服务期限:二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军二中路443号
联系人:钱淑君
联系方式:0551-****860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县**大道与移湖西路**移湖尚园往东约50米
项目负责人:毕坤
联系电话:0551-****8331
公示期: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2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县移湖西路与**大道交叉口往约50米,联系人:毕坤;联系电话:0551-****833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委员会公共****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7717。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13日
****集团工程公司2025-2027年度劳务分包项目-4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集团工程公司2025-2027年度劳务分包项目-4标段
项目编号:2026ANNWZ00007-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1月20日
开标日期:2026年2月11日
****集团工程公司2025-2027年度劳务分包项目-4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湘西自治州振湘****公司
地址:****办事处文心路12****酒店综合楼)6楼601、602室
投标费率:31.8%(百分之叁拾壹点捌)
质量:合格
服务期限:二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军二中路443号
联系人:钱淑君
联系方式:0551-****860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县**大道与移湖西路**移湖尚园往东约50米
项目负责人:毕坤
联系电话:0551-****8331
公示期: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2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县移湖西路与**大道交叉口往约50米,联系人:毕坤;联系电话:0551-****833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委员会公共****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7717。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