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偏振相干探测原理验证系统材料包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表A 中波红外探测模块采购项目概况表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 (万/人民币)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1 |
偏振相干探测原理验证系统材料包采购项目 |
1 |
约59万元 |
甲方指定地点 |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
5. ****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6. 供应商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7.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示时间
2026年2月12日-2026年3月18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采购需求反馈表》采取专人送达、邮寄等方式书面递交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邮寄地址:**省**市**区清**路18****广场D座908室,褚女士,188****1012。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5.意见反馈时间:2026年2月12日-2026年3月18日。
六、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157****4446
地 址:**省**市
附件:1.采购需求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