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定点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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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2-12 17:21:05 截止时间:2026-02-24

统一信息编码:HLJDGG202****2076

项目编号:****

专业领域:其他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定点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2.项目编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开标时间:2026年2月6日上午10:00

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 评审结果

包号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折扣率%

成交候选人

排序

01包

1

****

86.00%

1

2

**市鹰****公司

93.00%

2

包号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折扣率%

成交候选人

排序

02包

1

**市****公司

89.00%

1

2

**市****公司

93.50%

2

3

**市****公司

86.25%

3

如公示期内无异议,采购人将确定****为01包成交供应商,确定**市****公司为02包成交供应商。

三、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质疑人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和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等

7.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五、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人不是参加装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者不是联合体指定牵头方;

2.质疑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

3.提出质疑时间超出规定有效期限的;

4.质疑书内容不完整且拒不补充完善的;

5.同一质疑方对同一质疑事项提出相悖内容的;

6.质疑事项已经完成处理并书面答复质疑方的;

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程序的;

8.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不予受理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采 购 人:****

联 系 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151****4688

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地址:**省**市**区金环路318****中心1号楼11楼1102室

联 系 人:宋显松 联系电话:150****1763

电子信箱:****@sztc.com

询问、质疑受理部门:****

联 系 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151****4688

联系地址:**省**市

投诉受理部门:****

联 系 人:黄晨 联系电话:130****2664

联系地址:**省**市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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