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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3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饮用水及塑料包装容器生产项目 | **市乐余镇乐中路1号W3-1 | ******公司 | ******公司 | 项目位于**市乐余镇乐中路1号W3-1,租用厂房面积16780平方米,为整体搬迁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搬迁并添置相应生产设备及设施,建成后年产瓶装饮用水50万吨。 |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纯水制备浓水、包装容器冲洗水、正压冲洗水、地下水制备弃水与生活****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2.本项目注塑、压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多股吹瓶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各自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进入两根15米高排气筒P2、P3排放,以上废气执行相应排放标准。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项目运营期的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排放限值。 4.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