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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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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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法院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金海街道鞋城二路2399号

中标(成交)金额:2.4万元/年(大写:贰万肆仟圆/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法院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需求:共4部电梯维保外包服务,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续签金额保持不变。成交供应商需在合同服务期内接受采购人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重新确定服务单位。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海涛(组长)、陈浩、樊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执行代理合同约定,金额为10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和园小区17栋3303室,联系方式:132****8652。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银河一路528号

联系方式:崔主任0557-****5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市胜利西路和园小区17栋3303室

联系方式:胥工132****865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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