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泸州高志食品有限公司年宰18万头生猪屠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四川-泸州-泸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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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对****年宰18万头生猪屠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6-02-13 16: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13日我局对****年宰18万头生猪屠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14日-2026年3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李春

电话:0830-****062

地址:**市**区春华路二段66号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521MADG4FAQ4N

法定代表人

李光辉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环境局关于****年宰18万头生猪屠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建函〔2026〕8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环境局

关于****年宰18万头生猪屠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你公司报送的《****年宰18万头生猪屠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镇大水河村六社,**一条屠宰生产线,年屠宰18万头生猪。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生态环境分区****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烫毛池采用电加热,待宰车间、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等产生的恶臭气体分别经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运营过程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控制和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系统,项目产生的****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管****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屠宰前致晕方式有效控制待宰生猪叫声;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并落实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和处置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动物防疫要求做好病死和检疫不合格生猪、防疫废物等的处置工作。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规范做好分区防渗工作,管线敷设应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确保项目运营期环境安全;定期组织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加强自动监测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九)加强项目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协调管理,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清洁生产及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三、《报告书》预测项目废水主要污****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量为:近期化学需氧量4.42t/a、氨氮0.442t/a、总磷0.0442t/a,****处理厂提标后为化学需氧量2.65t/a、氨氮0.133t/a、总磷0.0265t/a。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市生态环境****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七、请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政府备案。

许可决**期

2026/2/13

有效期自

2026/2/13

有效期至

长期

许可机关

****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350910A

数据来源单位

****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350910A

备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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