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西安临潼博仁医院延续、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审批
陕西-西安-临潼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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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
****医院延续、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市环辐批复〔2026〕A024号

****医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延续、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临博医字〔2025〕19号)收悉。同意你单位名称由“****开发区博仁医院”变更为“****医院”,其他内容按照原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内容,从事核技术利用活动,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证发放条件,我局同意你单位延续、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单位名称:****医院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6********48819X4

(三)单位地址:**省**市**区**北路1号

(四)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五)证件号码:************

(六)联系人:张林池

(七)联系电话:************

(八)许可项目: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二、许可项目内容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序号 装置名称 类型 数量 备注

1

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

Ⅱ类

1台

延续使用

2

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

Ⅲ类

2台

延续使用

3

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

Ⅲ类

2台

延续使用

4

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

Ⅲ类

6台

延续使用

三、许可证编号

****

四、许可证期限

本许可证有效期至2031年01月25日

五、持证期间工作要求

(一)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按要求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二)严格按照****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的通知》(陕环办发〔2018〕29号),逐项落实相关制度和防护措施。

(三)加强射线装置工作场所环境管理,定期对工作场所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定期检查辐射防护装置和警示标志的完好性。每年1月31日前,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第18号令)第12条要求,将你单位上年度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报送我局,并上传至**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四)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连续有效的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五)发生《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二条及第十四条所列情形(许可证重新申请、延续、注销等)之一时,应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六)许可证到期需要延续时,应当提前30日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许可证延期申请资料。

六、****环境局**分局,**市****支队对你单位辐射安全及环境保护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接到本批复后,20日内****生态环境局****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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