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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长江豪能****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市**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3号楼19层2208 | ||||
| 法定代表人 | 蒲繁强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 成立时间 | 2023-10-27 | ||||
| 注册资本 | 2.0000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06MAD2D3300E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蓄电池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池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合同能源管理;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软件开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物联网应用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电站;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动车充电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 | 65 | |||
| 2 | **豪能****公司 | 35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5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 利润总额 | -0.040000 | 净利润 | -0.040000 | ||
| 资产总计 | 1.960000 | 负债总计 | 0.000000 | ||
| 所有者权益 | 1.960000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2025-12-31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 利润总额 | -0.060000 | 净利润 | -0.060000 | ||
| 资产总计 | 1.940000 | 负债总计 | 0.000000 | ||
| 所有者权益 | 1.940000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 评估机构 | **卓信****公司 | ||||
| 评估方法 | 资产基础法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09-30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1.960000 | 1.960000 | |||
| 负债总计 | 0.000000 | 0.000000 | |||
| 净资产 | 1.960000 | 1.960000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274000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企业有原股东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方将根据《****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3.标的公司成立于2023年10月27日,2023年及2024年该公司均未发生任何资金及业务往来,故未开展年度审计工作,本项目财务数据及审计数据均来自基准日为2025年9月30日的专项审计报告。 4.其他详见审计、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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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住所) | **高新区**镇凤笙路21号1幢 |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 法定代表人 | 何华祥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5%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5%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0.39万元****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上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上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银行账户。(3)本方知晓并接受标的企业涉及有关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的全部情况,该等事项相关权利、义务、责任、风险由标的企业承担。本方成为受让方后,由于标的企业有关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产生的任何损失均与转让方无关。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本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标的企业全部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并依据前述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不以任何理由拒绝受让。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终止推进项目成交工作、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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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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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0.39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特殊事项 |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