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6110
通讯地址:**县**街道**路16号
邮 编:22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配套锅炉改造项目 | | **** | **久****公司 | 建设单位将原有的蒸汽发生器改造为1台4.5吨燃生物质锅炉等设备,以生物质颗粒为燃料,配套锅炉改造后,现有年产量400万只胶管、2100万只胶圈的能力不变。 | 本项目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颗粒物、NOx、SO2、氨)管道收集后经“SCR脱硝+布袋除尘”处理,再经1根3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SO2、NOx、氨、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385-2022)表1城市建成区标准。软水制备弃水、锅炉杂排水进循环水系统回用,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及生活污水一并近期清运,远期接管至****处理厂处理,尾水经生态塘排入九圩港;COD、SS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污水清运过程应保留相关台账备查;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表1标准。项目主要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隔音装置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厂区边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处置须满足《**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