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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等政策文件规定,经研究:
******区****公司(定点医药机构编号:****)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同意**正和祥****公司西门桥店(定点医药机构编码:P511****1388)、**正和祥****公司晏家湾店(定点医药机构编码:P511****1628)于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7月20日期间中止医保服务协议,中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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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