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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有关规定,现就执行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自愿参与****医疗机构****药店。
(二)药品范围。****采购办公室《关于公布**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公布的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二、执行时间
2026年2月28日开始执行。
三、采购周期
执行《**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统一确定的采购周期。采购协议一年一签。
四、工作安排与政策措施
中选药品的采购使用、质量监管、供应保障、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标准以及组织保障等政策措施,参照《**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浙医保联发〔2019〕22号)执行。
中选企业(含联合体内所有企业)按中选价格挂网供应。中选产品未在“供应清单”内的规格和包装,应当基于其中选价格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挂网价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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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