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 成文日期: | 2026-02-13 | 发布机构: | **** |
| 废止日期: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有效性: |
********煤矿****公司取水许可延续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汶审服投水字〔2026〕8号)
****煤矿****公司:
本机关于2月13日受理你单位取水许可证(编号D370830G2021-0005)延续申请。****对该项目申请材料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本机关同意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省水**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一、同意你单位取水许可证(编号D370830G2021-0005)延续申请。项目水源类型为地下水,****政府****煤矿矿界区内(水井一坐标E116.562775,N35.670277;水井二坐标E116.5654,N35.6681),延续年取水量为92万m3 。设计供水保证率为95%,取水用途为其他用水(矿坑排水),有效期自2026年2月25日至2031年2月24日。
二、项目主要产品用水指标等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用水定额等有关指标**策要求。你单位应确保节水设施运行良好,落实节水“四到位”制度,加强用水定额等节水管理。
三、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要求,做好计量设施(器具)运行维护、检定或校准、计量质量保证与控制,对其取水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与国家水**管理信息系统联网。你单位应按照《用水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做好用水统计,并按规定报送取用水统计报表。你单位应当依法申报缴纳水**税。
四、本机关依法委托****开展本项目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许可决定取用水,积极配合监管单位管理。
五、你单位应尽快向****提出该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并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扩大生产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报经****同意。
六、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情形的,你单位应服从水**统一调度管理,并制订特殊情况下应急预案。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机关提出取水许可延续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或者取水地点等事项有变化的,应重新申请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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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