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文号宁水审发〔2026〕23号 | 发布日期2026-02-13 |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水利厅 | 责任部门****水利厅 |
| 有效 |
准予****公司王洼煤矿、****煤厂项目取水许可决定书
宁水审发〔2026〕23号
****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公司王洼煤矿、****煤厂项目取水许可暨法人名称变更的请示》(宁王煤发〔2025〕215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修编)(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公司王洼煤矿、****煤厂项目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同意项目以自身矿井水作为生产取水水源,以**坡供水工程及部分自身矿井水作为生活取水水源。该项目年最大矿井涌水量2064万立方米,其中自用矿井水量170.16万立方米,**坡供水工程取水量36.09万立方米。本次许可该项目年取地下水(矿井涌水量)2064万立方米,除自用部分外,剩****园区工业及农业灌溉,到2027年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含矿井水处理损失),2030年全部实现综合利用(含矿井水处理损失)。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其取水。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用水量及节水评价相关内容。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用水量及节水评价相关内容。该项目工业生产用水量158.15万立方米,生活用水量48.10万立方米,合计年用水量206.25万立方米。****煤矿108.03万立方米,王洼二矿56.51万立方米,选煤厂41.71万立方米;按水源分年用矿井水量170.16万立方米,用地表水量36.09万立方米。原煤开采、选煤厂用水量分别为0.14立方米/吨、0.03立方米/吨,符合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先进值要求;除尘洒水、绿化用水量分别为2.5升/(平方米﹒天)、0.13-0.15立方米/(平方米﹒年),符合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要求;生活用水定额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要求。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取水对区域水**开发利用、其他用水户及第四系潜水含水层不产生影响或影响轻微;项目生活废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矿井水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剩余矿井水用于工业及农业灌溉。
四、你公司应建立应急管理机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相关废污水处理措施,加强废污水监控,确保项目建设运行满足水**保护相关要求;加强井田及周边地下水水位和矿井水水质监测,密切关注采煤对水**的影响,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2013〕408号)要求,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完善各项目、各水源计量设施配备,同时按照国家水**监控能力项目建设标准安装传输设备,确保取用水信息上传至自治区取用水管理平台。
六、你公司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用水;严格落实王洼**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加强**矿井水综合利用工程运营维护,逐步提高矿井水综合利用率,确保完成年度目标;应建立健全水务管理机构,配备水务管理人员,进一步完善水务管理制度;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计量设施运行管理和水**保护等工作,建立取、用水管理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七、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我厅组织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八、**县应严格落实自治区“四水四定”要求,加快推进北部农业灌溉供水工程建设,加快提高矿井水综合利用率,****水库汛期调度运行方案,确保水库汛期安全运行。
九、****水务局应加强属地管理,负责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取用水单位落实取水许可、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用水统计等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
十、你公司收到取水许可决定书后,应当尽快依法向我厅提交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若取水工程的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当依法重新办理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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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