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2-05 |
| 发布机构: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5日-2026年2月1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116
传真:0535-****116
通讯地址:**市**区**路46号
邮编:26400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 1 | **新国锦智能装备项目 | 高新区 | **** | **** | 该项目为**项目,地点位于**市高新区庙山河路以北、博学路以西,总占地33424平方米。建设1#和2#生产车间,配套等离子气割机、激光切割机、卷板机、电焊氩弧焊两用焊机、多功能焊接机器人等设备130余台(套);建设实验室并配套相关实验仪器。主要原料为不锈钢钢板、不锈钢钢管,经切割、成型、焊接打磨、组装、表面处理等工序,年产精馏塔100台(套)。 | 1.大气环境影响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切割、焊接、打磨工序产生含尘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于车间无组织排放;焊缝表面处理工序挥发少量氮氧化物、氟化物,于车间无组织排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密闭措施,定期喷洒除臭剂,控制VOCs和恶臭污染物排放;实验室采取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厂界颗粒物、氟化物、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等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收集、治理措施。筒体清洗废水含第一类污染物,须单独收集并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要求后,回用于筒体清洗,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实验器具二次清洗废水、真空泵和水浴锅定期排污水混合,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以及**市辛****公司进水要求后,排入辛****公司处理。 3.声环境影响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重点产噪设备加强减振、隔音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酸洗钝化膏、废酸洗钝化膏包装桶、污水站污泥及蒸发浓缩废液、废含油抹布、实验室废液、废药品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 2 | 工程机械配件机械加工生产项目 | 高新区 | **市******公司 | **云沣生态环境****公司 | **市******公司工程机械配件机械加工生产项目位于**市高新区海澜路以东**北航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购置机床、淬火机床、车床、加工中心等生产设备19台,以圆钢为原料,经下料、液压成型、机加、调质、淬火等工序,年产齿轮传动轮轴4万个。 | 1.大气环境影响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下料、打孔、精车等工序产生少量金属粉尘,通过湿式切削、加装机床防护罩或者PVC垂帘等方式抑制扬尘。淬火工序采用水淬方式,不使用油性淬火液。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收集、治理措施。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以及**市辛****公司进水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声环境影响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重点产噪设备加强减振、隔音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桶、废切削液、淬火废液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