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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6-02-13 |
| 标 题 | **县2025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
| 文 号 | 苏政地N(2025)9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苏政地N〔2025〕9号
****政府关于**县2025年度
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县《关于**县2025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洪政发〔2025〕45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重岗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2418公顷(耕地0.21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意将位于重岗街道的集体建设用地0.6001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841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2418公顷;征收土地0.8419公顷。
二、你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须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5年12月29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
****印发 2026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