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野湖校区一期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2)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雪野湖校区一期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2)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A包项目需求和技术方案-其他要求:新增序号:6服务名称:异常低价重要性:一般技术规格:(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包含:①提供销售发票、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以证明投标人的报价及执行情况;②成本构成。包含项目内容的本身成本、人工费、拟配备设备及材料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说明。 投标人可根据以上规定提前备好说明和证明材料,****委员会。证明材料:无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13日
无
名 称:****
地 址:**市经十东路23000号
联系方式:0531-****2296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经十路4577号丽山国际细胞医学产业园E座三层
联系方式:0531-****6166
项目联系人:****
电 话:151****9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