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A835-0373宗地分宗及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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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龙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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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宗地分宗及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宗地位于**市**区**路与清龙路交汇处,已签订深地合字(2025)4028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权利人为**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取得《中华人民**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092025YG****525号)。

****宗地用地面积25621.51平方米,规定建筑面积271320平方米。根据《土地合同》,该宗地范围内设置一所6班幼儿园,用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政府,****公司建设,****政府。根据《**省****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2〕33号)及用地批复要求,幼儿园后续按程序办理分宗手续。

****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宗地的分宗手续,我局已受理该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宗地的分宗方案(含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如下:

一、原宗地规划设计条件

(一)****宗地,用地面积25621.51㎡,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0.59;规定建筑面积271320.00㎡,其中住宅125935.00㎡(其中保障性住房16370.00㎡)、商业8220.00㎡,办公122845.00㎡,物业服务用房540.00㎡,母婴室30.00㎡;幼儿园3400.00㎡(用地1800.00㎡,班数6个),托育机构360.00㎡、社区管理用房300.00㎡、社区警务室100.00㎡、便民服务站600.00㎡、文化活动室1000.00㎡,****中心1500.00㎡、社****中心1500.00㎡、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2500.00㎡、公交首末站2200.00㎡、小型垃圾转运站150.00㎡、****回收站60.00㎡、公共厕所60.00㎡、环卫工人休息房20.00㎡。

(二)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

建筑覆盖率一级≤60%,二级≤25%;建筑高度:住宅建筑高度控制在180米以内,商业、办公建筑高度控制在249米以内,且须满足**市航空限**求;绿化覆盖率>35.00%;建筑间距:满足**及消防间距要求;建筑退线:沿熙和路一侧、祥平路一侧一级≥7米,沿熙和路一侧、祥平路一侧二级≥9米,沿**路一侧、****幼儿园、住宅≥12米,沿**路一侧、清龙路一侧其余建筑一级≥6米,沿**路一侧、清龙路一侧其余建筑二级≥9米;公共开放空间:须提供不小于1300㎡的公共开放空间,保证24小时无条件对公众开放,其边界和位置在下阶段设计可微调,但面积不能减少;地下空间:在满足相关规范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幼儿园地下空间与所在开发建设用地地下空间整体开发,幼儿园红线范****幼儿园设备用房及停车库(含14个公共停车位)独立使用,且单独设立闸机及垂直交通。地下室退线按《**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进行控制,且满足轨道保护要求;其他:其他未标注事项应符合《**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

(三)市政设施要求

车辆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人行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机动车泊位数:2072辆;自行车泊位数:1443辆;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道路和地块现状标高确定;给水/雨水/污水接口:周边道路;中水接口:周边道路;燃气接口:周边道路;电源/通讯:周边道路。

(四)备注

宗地号:****;本地块总体布局以规划和自然**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本地块为**区**街道清湖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01地块;机动车泊位数:≥2072辆(含14****幼儿园教职工使用),本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自行车泊位数:≥1443辆,本项目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20%,同时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建筑退线:需同时满足轨道保护要求;公共人行通道:地块内临熙和路一侧、祥平路一侧分别设置一条公共人行通道(地面),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米,其位置在下阶段设计可微调,****政府所有,需24小时对外开放;公共通道:地块内设置一条公共通道,宽度不少于10****车行道宽度不少于7米,两侧人行道宽度均不少于1.5米),其位置在下阶段设计可微调,****政府所有,需24小时对外开放;该项目约1726.19平方米进入地铁4号线安全保护区,用地单位需与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1350㎡、社区儿童游戏活动场地占地600㎡;本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项目应配套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68%。项目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应满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实施主体应通过设置通风隔音窗、隔音绿化带等多种手段降低主干路及轨道4号线的噪音影响,确保噪音类敏感建筑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后续建设阶段落实环境评估报告中的改善措施及轨道4号线管控要求;下阶段建筑方案设计应当编制城市设计衔接专篇,并充分落实更新单元规划中明确的城市设计要求。住宅、办公建筑设计需充分考虑**、景观、视线等条件,减少高层建筑之间的相互影响;其余未标注事项应满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及城市设计要求。

(五)其他事项告知栏

本项目须按照**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本项目建设应按照《**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本项目应在开发建设阶段编制项目环境影响预测评估以及《噪声污染防治专篇》;本项目位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围内,请按照该分区管控要求落实;本项目涉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需向市气象部门征求意见。

二、分宗方案

将****宗地分为两个地块,其中:

(一)01地块(商住地块):用地面积为23821.51平方米,包括地表及地上,其中地表层竖向空间范围为国家高程66.10米-68.35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具体以竣工验收及测绘报告为准。地下室用地面积为25621.51平方米,包括竖向空间范围为国家高程51.9米-68.35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具体以竣工验收及测绘报告为准。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其中二类居住用地的出让年期为70年(自2025年6月10日起至2095年6月9日止);商业用地的出让年期为40年(自2025年6月10日起至2065年6月9日止),土地使用权利人为**市****公司。

规定建筑面积267920平方米,其中住宅125935平方米(含保障性住房16370平方米),商业8220平方米,办公122845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540平方米,母婴室30平方米,托育机构36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3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100平方米,便民服务站6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中心1500平方米,社****中心1500平方米,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250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2200平方米,小型垃圾转运站150平方米,****回收站60平方米,公共厕所60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房20平方米。

(二)02****幼儿园地块):用地面积为1800平方米,竖向空间范围为67.70米及以上(1985国家高程基准),具体以竣工验收及测绘报告为准。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自2025年6月10日起至2095年6月9日止,土地使用权利人为**市****公司。

规定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班数为6班)3400平方米。幼儿园不得转让,****政府,由用地单位建成后无偿移交。

三、分宗后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一)01地块(商住地块)规划设计要点

1. 用地面积23821.51㎡(以最终宗地图为准),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1.25,规定建筑面积267920.00㎡,其中:住宅125935.00㎡(其中保障性住房16370.00㎡),商业8220.00㎡,办公122845.00㎡,物业服务用房540.00㎡,母婴室30.00㎡,托育机构360.00㎡,社区管理用房300.00㎡,社区警务室100.00㎡,便民服务站600.00㎡,文化活动室1000.00㎡,****中心1500.00㎡,社****中心1500.00㎡,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2500.00㎡,公交首末站2200.00㎡,小型垃圾转运站150.00㎡,****回收站60.00㎡,公共厕所60.00㎡,环卫工人作息房20.00㎡。

2. 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

建筑覆盖率一级≤60%,二级≤25%;建筑高度:住宅建筑高度控制在180米以内,商业、办公建筑高度控制在249米以内,且须满足**市航空限**求;绿化覆盖率>35.00%;建筑间距:满足**及消防间距要求。建筑退线:沿熙和路一侧、祥平路一侧一级≥7米,沿熙和路一侧、祥平路一侧二级≥9米,沿**路一侧、清龙路一侧住宅≥12米,沿**路一侧、清龙路一侧其余建筑一级≥6米,沿**路一侧、清龙路一侧其余建筑二级≥9米,本地块与02****幼儿园)相邻侧一级≥6米、本地块与02****幼儿园)相邻侧二级≥9米。公共开放空间:须提供不小于1300㎡的公共开放空间,保证24小时无条件对公众开放,其边界和位置在下阶段设计可微调,但面积不能减少;地下空间:在满足相关规范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02****幼儿园)地下空间与01地块地下空间整体开发,幼儿园红线范****幼儿园设备用房及停车库(含14个公共停车位)独立使用,且单独设立闸机及垂直交通。地下室退线按《**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进行控制,且满足轨道保护要求。其他:其他未标注事项应符合《**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

3. 市政设施要求

车辆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人行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机动车泊车位:2072辆,自行车泊车位:1443辆;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道路和地块现状标高确定;给水/雨水/污水接口:周边道路;中水接口:周边道路;燃气接口:周边道路;电源/通讯:周边道路。

4. 备注

宗地号:以最终宗地图为准;本地块总体布局以规划和自然**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宗地为**区**街道清湖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01地块;本宗地由原****宗地分宗而来,项目均按照原规划设计要点(LA****00372)进行核定建设,分宗后与相邻02****幼儿园)共同满足关于建筑覆盖率(一级≤60%、二级≤25%)、绿化覆盖率(>35.00%)、建筑退线(沿熙和路一侧、祥平路一侧一级≥7米,沿熙和路一侧、祥平路一侧二级≥9米,沿**路一侧、****幼儿园、住宅≥12米,沿**路一侧、清龙路一侧其余建筑一级≥6米,沿**路一侧、清龙路一侧其余建筑二级≥9米)、公共开放空间、停车位等相关控制要求;机动车泊位数:≥2072辆(含14****幼儿园教职工使用),本项目范围配建的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停车位数量需在下阶段结合建筑设计方案及相关规范标准进一步明确,具体以工程规划许可核定内容为准;自行车泊位数:≥1443辆(本地块在与02****幼儿园)相邻侧提供不少于7个自行车停车位供02****幼儿园)使用),本项目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的配置比例不应低于建筑物配建自行车停车位的20%,同时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停车位数量需在下阶段结合建筑设计方案及相关规范标准进一步明确,具体以工程规划许可核定内容为准;建筑退线:需同时满足轨道保护要求、建筑间距要求;****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具体用途后期视实际需要进一步明确;公共人行通道:地块内临熙和路一侧、祥平路一侧分别设置一条公共人行通道(地面),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米,其位置在下阶段设计可微调,****政府所有,需24小时对外开放;公共通道:地块内设置一条公共通道,宽度不少于10****车行道宽度不少于7米,两侧人行道宽度均不少于1.5米),其位置在下阶段设计可微调,****政府所有,需24小时对外开放;该项目进入地铁4号线安全保护区,用地单位需与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1350㎡、社区儿童游戏活动场地占地600㎡;本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项目应配套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68%。项目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应满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实施主体应通过设置通风隔音窗、隔音绿化带等多种手段降低主干路及轨道4号线的噪音影响,确保噪音类敏感建筑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后续建设阶段落实环境评估报告中的改善措施及轨道4号线管控要求;下阶段建筑方案设计应当编制城市设计衔接专篇,并充分落实更新单元规划中明确的城市设计要求。住宅、办公建筑设计需充分考虑**、景观、视线等条件,减少高层建筑之间的相互影响;其余未标注事项应满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及城市设计要求。

5. 其他告知事项

本项目须按照**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本项目建设应按照《**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本项目应在开发建设阶段编制项目环境影响预测评估以及《噪声污染防治专篇》;本项目位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围内,请按照该分区管控要求落实;本项目涉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需向市气象部门征求意见。

(二)02****幼儿园地块)规划设计要点

1. 用地面积1800.00㎡(以最终宗地图为准),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1.89;规定建筑面积3400.00㎡,其中:幼儿园:3400.00㎡(班数6个)。

2. 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

3. 建筑高度:建筑高度限高24米,且须满足**市航空限**求。建筑间距:满足**及消防间距要求。建筑退线:沿**路一侧≥12米。地下空间:在满足相关规范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本地块地下空间与01地块(商住用地)地下空间整体开发,幼儿园红线范****幼儿园设备用房及停车库(含14个公共停车位)独立使用,且单独设立闸机及垂直交通。地下室退线按《**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进行控制,且满足轨道保护要求。其他未标注事项应符合《**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

4. 市政设施要求

车辆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人行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机动车泊车位:/辆,自行车泊车位:/辆;室外地坪标高:结合周边道路和地块现状标高确定;给水/雨水/污水接口:周边道路;中水接口:周边道路;燃气接口:周边道路;电源/通讯:周边道路。

5. 备注

宗地号:以最终宗地图为准;本地块总体布局以规划和自然**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宗地为**区**街道清湖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01地块;****幼儿园用地,由原****宗地分宗而来,原**** 宗地分宗为01地块(商住用地)和02****幼儿园)。项目均按照原规划设计要点(LA****00372)进行核定建设,分宗后与相邻01地块共同满足关于建筑覆盖率(一级≤60%、二级≤25%)、绿化覆盖率(>35.00%)、建筑退线(沿熙和路一侧、祥平路一侧一级≥7米,沿熙和路一侧、祥平路一侧二级≥9米,沿**路一侧、****幼儿园、住宅≥12米,沿**路一侧、清龙路一侧其余建筑一级≥6米,沿**路一侧、清龙路一侧其余建筑二级≥9米)、公共开放空间、停车位等相关控制要求;本宗地由相邻01地块提供14****幼儿园教职工使用;本宗地由相邻01地块在相邻侧提供不少于7个自行车停车位供02地块使用;建筑退线:允许本地块与01地块相邻侧零退线,同时需满足轨道保护要求、建筑间距要求;该项目进入地铁4号线安全保护区,用地单位需与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本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项目应配套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68%。项目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应满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实施主体应通过设置通风隔音窗、隔音绿化带等多种手段降低主干路及轨道4号线的噪音影响,确保噪音类敏感建筑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后续建设阶段落实环境评估报告中的改善措施及轨道4号线管控要求;下阶段建筑方案设计应当编制城市设计衔接专篇,并充分落实更新单元规划中明确的城市设计要求。建筑设计需充分考虑**、景观、视线等条件,减少高层建筑的相互影响;其余未标注事项应满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及城市设计要求。

6. 其他告知事项

本项目须按照**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本项目建设应按照《**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本项目应在开发建设阶段编制项目环境影响预测评估以及《噪声污染防治专篇》;本项目位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范围内,请按照该分区管控要求落实;本项目涉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需向市气象部门征求意见。

四、公示说明

公示期为20个自然日,自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4日止。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调整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书面材料寄往**市**区清******局**管理局(邮编518109),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4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将在《**特区报》及以下网站和地点同时发布:

可登录下列网站浏览或赴现场查询:

(一)网站公示

1.******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cn

2.****门户网站

网址:http://pnr.****.cn/lh/

(二)实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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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市**区**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一楼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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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国权

联系电话:0755-****5773

联系地址:**市**区**街道清湖路壹点规划馆

附件:分宗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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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

文档附件:

附件:分宗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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